對賭博違法犯罪活動
警方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堅決地打,露頭就打,狠狠地打
日前
寧都警方連夜突擊
搗毀3個棋牌室賭博窩點
抓獲涉賭人員38名
寧都縣公安局治安大隊
通過前期線索摸排掌握
縣城西廂村存在多個
無名棋牌室賭博窩點
10月23日晚上10時許
治安、特巡警大隊及梅江派出所
共60餘名警力快速展開行動
現場抓獲涉賭人員38名
經查
何某偉,女,43歲
李某華,女,53歲
蘇某華,女,41歲
均為梅江鎮人
三人為非法牟利掛羊頭賣狗肉
以經營棋牌室為名為賭博提供條件
違法行為人鄧某鵬、鄧某花等
來到上述三人開的棋牌室
通過打麻將、跑得快等形式參賭
目前,何某偉、李某華、蘇某華、鄧某鵬、鄧某花因為賭博提供條件和參與賭博被依法行政拘留,其餘33人被處行政罰款處罰。
賭博害人害己
為了你和家人的幸福
請遠離賭博
同時
請不要有“小賭怡情”心理
只要是賭博違法犯罪活動
警方將嚴厲打擊,絕不縱容
法律講堂
賭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自己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
以賭博為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賭博罪: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303條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
開設賭場罪是指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營業性的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303條之規定,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江西省公安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參與賭博活動,個人賭資在200以上的,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輕微的,不予處罰;個人賭資數額500元以上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