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裁员,我要了赔偿金,人事虽给我赔偿金了但以我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我,我如何追责?

用户68042581


这个公司显然是法盲,以为赔偿金给了,就随便以无法胜任工作为理由辞退你。其实,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1、用人单位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现实工作中,确实会存在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若继续聘用该劳动者,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如何以最小的成本来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用人单位要有证据证明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那么就要先证明所谓的“岗位要求”是什么?只有对“岗位要求”进行量化和标准化,才能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进行评价,从而得出劳动者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在法律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提交的证据有“书面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要求等”、“企业制定的考核标准或考核制度”、“劳动者签字确认的考核结果”等,以此来证明劳动者的岗位要求及考核情况。

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就向劳动者明确其岗位要求及企业相关的考核标准、考核制度等,并让劳动者签字确认。并且按照考核制度对劳动者进行考核时,需要劳动者签名确认或者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你所提的问题中,公司并没有体现出你签字确认的其工作岗位要求,也没有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故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既然公司不能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那么公司以该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然是违法行为,应支付赔偿金。

2、若能够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公司是否可以无偿辞退?

答案是否定的。

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公司还需要进行两个步骤,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个步骤就是“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第二个步骤就是证明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此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解除劳动合同后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在法律实践中,上述两个步骤的证据有“劳动者确认的培训记录”、“劳动者确认的调岗通知”、“考核结果”、“相关邮件通知或微信记录”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针对题主的问题,公司并未对你进行任何的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就直接以你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程序和步骤也是违法的,故属于违法辞退,应支付赔偿金。


我看职场


先说一个例子,我之前有个朋友公司裁员的时候就给员工两种选择,第一个就是员工不要赔偿金,那么公司可以把他们的离职证明开成个人原因离职,但是如果说员工坚持要拿赔偿金的话,那公司开的离职证明就是被工作能力不足以胜任工作被公司开除。

很多员工其实对离职证明这一块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重视的,因为被开除和自己离职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下一家公司看到因工作能力问题被辞退的离职证明的时候,其实就会比较慎重的考虑是否录用这个求职者,也就是被开除的离职证明是不利于自己重新找工作的。

回到题主的问题,不知道题主是不是面临着同样的一个情况。但是单纯从这个题目的角度来看的话,如果说公司是以你不能胜任工作的理由开除你,那么也就是给你开的离职证明上面也是写的同样的一个原因,那么你后面拿着这个离职证明去找工作的时候,其实就比较难以找到工作。

所以无论你是拿到什么样的离职证明是被辞退的也好,是自己离职的也好,首先离职证明上的一些因素不能够对你重新找工作的过程产生阻碍。

你被辞退的话其实也可以写,但是被辞退的原因只能是公司层面的因素,而不能是你工作无法胜任,更何况本身被辞退的原因就是公司经营不善而不是你不能胜任工作。也就是说其实公司提供这样的一个裁员的理由不合理的。

这种情况下,首先当然是要跟公司协商,因为首先公司裁员法律层面来说的话,是必须要付赔偿金的,另外一个层面,公司不能因为员工拿了离职赔偿就胡乱说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这是一个不负责任的做法。

所以首先就是协商沟通,就是先礼后兵。首先和公司沟通,把离职证明改成公司经营不善裁员导致自己离职这一客观实际的原因,公司如果不同意,那么再考虑走法律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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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先生


农夫和蛇的故事,大家应该都听过吧?不给你赔偿金,你要争,给了你,你还想多要!好农夫不好当啊!

公司要辞退人,那是经营的需要,就象你要离职,是你个人的需要,是一个道理

公司辞退员工,再怎么安抚,员工心里都是不舒服的!但公司不辞退人,将影响公司经营。员工

我们允许员工有离职,甚至是自离的行为,那企业辞退人的行为也自然是可以理解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博弈行为是可以理解的。

给了赔偿金,说明公司还是厚道的,也许没有给足,但是双方协商好的

博弈的最终结果是寻求双方的平衡点!

公司方面,已经给了赔偿金,说明公司是考虑到社会影响和员工的需求的,也许没有完全按照法律要求支付赔偿金,但这个赔偿金额是双方协商好的!

既然是协商好的,再去破坏,有没有这个必要呢?

有那么多的时间去理论这些,不如把更多的时间去找一个更好的工作

现实是残酷的,未来是美好的!

我们不能改变别人,但可以改变自已,最重要的是什么呢?未来!

花点时间考试下未来啊,下一份工作,下一份职业,下一份事业!

【总结】

公司给你了,你们也协商好了,那就放平心态吧!合作才能互赢!保持美好的心情迎接未来美好的生活吧!


稚始栀终


公司经营不善辞退员工,按照相关规定,必须给员工一定的补偿金,而单位员工的索取下才支付补偿金。又在员工的档案上写上,无法胜任工作被辞退的记录,这明显是对员工的打击报复。

第一、员工无法胜任工作被辞退,是有前提条件的,不是人事部门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的。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员工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单位要对其进行调换岗位或者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或调换岗位以后仍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单位才能辞退该员工。

如果员工未经历以上程序,就不能被认定无法胜任本职工作而被辞退,所以人事部门写的材料是没有依据的、是无效的,是明显的对员工的打击报复。


第二、员工被单位辞退,应该享受劳动补偿,单位应该主动支付,不应该对员工产生不好的看法,更不应该打击、报复。

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而辞退员工,员工理应按照相关法规享受相应的补偿金,公司应该主动支付,现公司不但没有主动支付,还在员工索取支付以后,污蔑员工是无法胜任工作而被辞退,是明显的打击报复,是错误的做法。

第三、对于这种现象,员工可以直接找到单位主要领导责成人事部门收回错误的做法。否则,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对于这种人事部门打击报复的行为,当事人可以直接找到单位主要领导责成人事部门收回错误的做法,如果单位主要领导不配合,完全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强制公司收回他们这种错误的做法。

有不少单位就是欺负员工不懂相关法律法规,辞退员工后不给任何经济补偿金,所以才纵容了这些单位越来越大胆猖狂,建议每位求职人员都要学习一下《劳动法》,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了解各项条款,防止自己的权利收到侵犯。


姜怀坦


这么几个字都写不清楚,你们单位辞退你是对的,请问有人能看懂你到底在说什么吗?单位裁员,也给了你赔偿金了,请问你还要什么?


普拉达小雨


可以明确告诉你,无法追责。

别抬杠。

辞退你,最大的硬要求就是给补偿金。

既然给了,你去闹也好,什么也好,理不在你这边。

至于不胜任工作,这是劳动法的一条辞退明目而已。 补偿金也是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你要明确的就是一年一个月这个标准给到你了么?如果给了,你就是在浪费时间,而且并没什么道理。


中庸之道靠修炼


其实,对于这样的问题。我相信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去劳动部门起诉企业或者说起诉人事部门的领导,试图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个人权益。但是,在我看来,这是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自己应该对个人权益的维权行为,如果没走到这一步,我们千万不要这样做。根据我的职业经验,我觉得我们应该做的:

第一步:是私底下沟通协调

在我们中国人的人际关系交往中,如果你让领导“难看”,领导绝不会让你好过的。

这句话怎么理解呢?

正如题主所言,虽然说你企业讨到了自己的补偿金,但是讨到自己的赔偿金以后,企业是如何对待你的呢?

企业是准备开除你。

那么,这向我们众多的职场人透露了一种什么样的情况呢?

我个人觉得通过这种现象,我们可以看出企业透露给我们的情况是:要学会与企业与领导“和解”。

当然,有人觉得这种方式显得自己比较软弱一些或者说让自己处于一种劣势的地位。

但是,我觉得在职场上“学会认输”,也是一种生存本领。

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做:人不得不在现现实面前低头。说难听一点,也就是你现在在人家领导的手底下干事。即使你对他不满,即使他对你的所言所行有些苛刻。

那么,你也不应该从自己的所言所行中表现出对他的不满,纵使你在心里面骂了他1000遍,10,000遍,但是行动和举止上,千万不要表现出来。

我为什么这么说呢?

正如提主所言:讨回了补偿金,但是失去了工作,那么对于我们的人生而言,讨回补偿金重要?还是工作重要?

因小失大。

那么接下来,我就根据我的社会经验和职业经验来为大家解读一下:当企业出现违规开除你或者说领导因为个人恩怨要辞退你时,我们应该怎样的维护我们的个人权益或者说劳动权益维权呢?

其一:我觉得应该首先做的是私底下与领导沟通或者说协调。

可能很多人对我的这种做法并不赞同,并且认为企业就是侵犯了我的劳动权益,我就要向劳动部门起诉企业,让企业受到一定的惩罚。

但是,根据我的职业经验和社会经验,我觉得这样的“英雄”你最好不要当。

为什么呢?

我们大家都知道当英雄是需要付出成本的。

正如题主所言,你当了英雄,那么企业对你的处理是什么态度呢?

是辞退你。

所以说,你这个“英雄”的成本有点大。故而,当我们遇到职场上领导给我们出难题事件时,我们应该做的是与他们私底下进行协调和沟通。

我们中国人都知道:酒桌上没有谈不成或是私底下没有沟通不了的工作。

所以说,我们在职场中和生活中,做人都要灵活一点。

当然,也要保持自己的原则,而自己的原则就是不犯法律的界限,至于道德界限,特殊情况下,特殊考虑而已。

故而,我给你的第一招是私底下与领导协调和沟通。

第二:如果与领导协调同沟通无效。那么,我建议你下一步应该做的是将领导的这种“恶行”向企业高层进行反馈。

我们大家都知道:企业里面的部门是分多层制度来管理的。

我相信:在这个领导之上,还有比他更大的领导,也就是说企业的高层领导或者说董事会成员。

那么,如果这位领导有意要开除你,那么这样的行为,在其他人或者说在其他领导眼里面看起来实则是荒诞无稽的。

那么,这时,你要维护自己的个人合法权益,那么你就要向企业高层揭发这位领导的“恶劣举动”,也就是说,他强行要辞退你的表现。

但是,关于如何揭发领导的行为,我觉得还有以下应该要注意的以下几点:

①勿实名举报。

举报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主要有给高层领导发送匿名电子邮件、打匿名电话、发匿名信息等方式。这里我们千万千万要注意的是不要实名举报。

因为我们大家都知道,如果你实名举报领导。那么,后面的工作该怎么开展呢?或者说你后面的职场之路该怎么走呢?

不好说。

故而,在职场上,我们不要给自己制造太多的麻烦。如果企业高层能够解决此事,那么我相信企业一定会给出你一个客观公正的处理结果。

如果企业高层对此事置之不理,那么我觉得此时企业的价值观已经丧失。

接下来,你应该要做的,就是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我们大家都知道《劳动法》和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当员工的个人利益或者说劳动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权。

但是,我在前文中也说了,如果没到万不得已的时候,我们千万不要把企业或者说领导推向法律制裁的边缘。

如果你置领导的脸面于不顾。那么,我肯定企业也一定不会对你客气的。而法律也不一定能够切切实实地为你维权。

故而,我还是那句话:能私底下解决沟通的问题,我们千万不要把它提到台面上来解决,尤其是在职场上,当我们遇到问题或者说矛盾时,我们应该学聪明一点。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在下国华


那些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但愿以后你们公司给你开的离职证明也写上离职原因是不能胜任工作。你们都是当老板的,是吗?不然为什么一边倒的替公司说话。公司要裁员也是你公司要裁的吧!给赔偿不是应该的吗?不想赔钱就别裁员啊!又想裁员又不想赔钱,就是耍流氓。裁了给了赔偿有不甘心,所以最后坑员工一把?


我想有个院子


裁员赔偿N+1,只要敢乱写辞退理由就是2N拿着这玩意娶劳动仲裁可以剁要赔偿。


猫哥150873712


关于法律问题,请各位答主,自己先把相关法律文件看明白,别瞎回答,误导人家!

很多答案(包括过万阅读量的几个回答)在说别人的回答不对。其实是他们自己不懂法,自己的观点错了。

建议这些同学都好好翻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


法律不能信口开河或凭感觉回答。瞎回答,真的会耽误那些求职者。各位答主三思

建议像我一样,在回答之前,咨询一下律师和法律相关专业人士也行也行。

以下回答,都是咨询过我家法学硕士后的建议。

先上总结论:

单位开除你,应该给【经济补偿金】。

单位如果说你“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同时具备3个条件,否则单位说的话,就是不合法,甚至诽谤。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单位以“你不能胜任工作”裁员,为非法裁员。

你可以因为【单位非法裁员】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还可以再获得2倍【经济赔偿金】。

1、这是公司对你索取【经济补偿金】的恶意报复。

2、公司“无法胜任工作”认定不合法,你可以依法向劳动相关部门申请仲裁,你必赢

3、你可以根据第二步的仲裁结果,再一次申请双倍【经济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是2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你的离职补偿。后者是单位违法裁员你的经济赔偿。

事实上,这个问题,只要找出相关法条,理解清楚,就行了!

大家接着往下看,我一条一条给大家讲解。

一、公司经营不善,你被裁员,应该给你发【经济补偿金】

被单位辞退,只有6种情形,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方面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很明显,你的情形,都不在上述6种之列。

所以,你向单位要经济补偿金,合法合理!

你们单位的这种裁员行为,其实是“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第一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可以以“不能胜任工作”开除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1) 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2) 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3) 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所以,单位,的确是【可以】以你“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开除你!

只不过,支付相关经济补偿金,就是了!

三、“不能胜任工作”的界定,需要3个条件

但同样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

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从法定条件来看要过3关:

证明两次不能胜任工作的事实;

证明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过程;

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从你的提问来看:

如果单位在此前,给你下发过“不能胜任的通知”,且给你培训过、调岗过,那么是可以依法开除你的。

如果单位在此之前,没有给你做到上面3件事情,就认定你“不能胜任工作”,这是不合法的。

你可以去劳动部门仲裁,要求单位撤回这个认定,且可以再次要求赔偿。

四、单位非法裁员,你除了【离职补偿金】以外,还可以申请2倍【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第一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性要件和实体性要件,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员工如果认为自己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可以向单位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

员工如果认为自己能够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辞退没有合法根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提出自己能够胜任工作的证据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提出自己不胜任工作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出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你除了可以拿到离职的【经济】赔偿金,你还可以再次要求2倍赔付,也就是【经济赔偿金】。

如果你能证明单位对你的“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没有同时具备前面所说的3个条件,你除了拿到离职赔偿金以外。

还可以根据这第87条规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撤回相关认定,且再次申请2倍赔偿金。

这是单位违法辞退你的法定赔偿。和你的离职赔偿,是两回事!

五、一点建议

请各位读者,在悟空问答读到涉及法律问答时,不要盲目采信。

也建议悟空问答,对这类问题的回答,对答主要求提供“法律相关资质”。

法律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领域。没有专业资质,瞎回答,的确很容易误导大众。

建议各位上班族,可以自己把这些法律法规文书,买回家,好好读一读。如果遇到相关纠纷,可以向专业人士咨询。咨询网友或网络问答,其实都不太靠谱。


我是职场学玩赚。工作创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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