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南京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至60%, 你怎么看?

陈安阳


即日起,南京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至60%, 你怎么看?

我们先来看一下政策。

今天(10月29日),南京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共同出台了《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宁医发〔2019〕78号)。明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至60%以上。通知规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继续执行2万元,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2万元以上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报销比例:

2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4万元至6万元(含6万元)分别由原50%、55%统一提高至60%,即2万元至8万元(含8万元)报销比例60%;8到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比例65%;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70%。

下面谈我的看法:

1、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至60%,仅指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仍按今年初发布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执行。

职工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4万元(不含4万元,下同)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所以,实际上这个政策是对农村,以及城镇非职工医保人员的,范围有限定。


2、比例调整问题,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费用段2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4万元至6万元(含6万元)报销比例分别由原50%、55%统一提高至60%,其他费用段报销比例不变。

相较之前,将2-6万元两个梯段统一为一个梯段,其他费用梯段并未变动。初步测算,按个人自费6万元计划,调整后的政策相较之前,可多报销4*0.6-2*0.5-2*0.55=3000元。

据南京市医保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报销比例上调,均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划拨,个人缴费标准不做调整。


3、这是南京是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政策。

2019年5月,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就已明确要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

所以,实际上南京的政策也是根据这个通知进行了调整,全国各地应该都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