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不予立案该怎么办?

陈嗣谦


个人观点。

在实际工作中,其实我们讲到的受案、立案很多时候指的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其实很多人不知道,有一些案件是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例如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有一些是人民法院立案侦查的,例如侵占罪。接下来说一下个人对于不立案的情形一此看法,你需要明白如下几点。

1、分清是谁管辖。

就如上述所讲,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每一个部门都有自己管辖的案件,他们都可以成为立案的主体责任部门,一个案件发生了,到底属于哪个部门管辖,也许没有法律知识的人可能并不清楚,更有大多数人认为:只要报警,公安机关就得受案、立案。当然这种观点是不对的。

当然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前往案事件所在地公安机关,去询问一下你遇到的情况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如果不属于公安机关,属于哪个部门,这也是最便捷的方式。当然你也可以通过网上搜索,询问了解法律知识的人等等,只有清楚知道事情归谁处理,你的事情才能得到正确对待、与解决。

2、够不够立案条件。

在工作过程中,我们接到一些当事人的报警之后,这些当事人会问:这个案件什么会立案?什么时间给我们解决?等等。而事件会不会立案则要看:有没有达到立案的标准。

例如: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一般是不是2000元,当然各省份在自己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会有所提高,如果一个盗窃嫌疑人盗窃了你超过2000元的财物,那么你报警,并做了笔录,提供了相应材料,一般会进行立案。小知识:盗窃刑事立案标准的2000元是物品鉴定后的价值,而非你购买时的价格。

再例如:故意伤害罪,二人打架,造成一方轻伤的情况下才能立案。有一些当事人家属经常在民警接警之后对公安机关接警后没有立案表示不理解,认为伤势这么重怎么不立案,其实立案要求的轻伤标准也是要在:伤情鉴定的基础上来的。

再例如:故意损毁财罪,立案的标准是鉴定损坏的价格是5000元等。

所以你遇到的事情,如果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能否立案就得看基本的立案标准是否达到,但是有的情况下立案标准达到了,也不一定能立案,当然就涉及证据不足无法立案了。

3、证据不足不能立案。

现实工作中遇到一些证据不足无法立案的情况

例如:故意伤害罪。之前办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件,张超与李磊发生打架,期间张超用拳头锤打李磊的头部,身体,李磊一直做着防护动作,未进行反击,后来张超手腕骨折,鉴定系轻伤,但此案由于无证据证明张超的骨折伤情是李磊所为,故而未立案。

以公安机关立案为例,正常情况,一个案件是受理治安案件,还是立案刑事案件,办案民警都会跟当事人说明的,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告知当事人。


当然如果当事人实在无法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唯一的途径便是前往该地区人民检察院要求核准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原因是否充足,人民检察院接到当事人申请、核查案件后,会给出明确的通知。


月球贼亮


证据不足不会不予立案,只可能败诉。不予立案很可能是你的诉讼主体不适格等原因造成的。请详查诉讼立案的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