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最多6次稅率跳檔,工資突然少了心慌慌?別急,總稅負不增加

最近小誠又聽到周圍有不少小夥伴在疑惑自己到手工資怎麼莫名其妙少了,什麼也沒扣,也沒增加其他收入,個稅反而越扣越多,到手工資比上月少了,鬱悶的同時又一頭霧水。

的確,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實施以來,幾個月前就出現了一些小夥伴月度納稅出現了“前低後高、逐漸增加”的現象。不過這並不代表稅負增加,而是因為今年對工資薪金採用的是累計預扣法,還不清楚的小夥伴,小誠今天再給大家科普一次。

上面所說的個稅越扣越多其實是“稅率跳檔”造成的!

累計收入增加後出現“稅率跳檔”

隨著今年新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新個稅徵收方式帶來了影響——

個稅改革前,是按月計算,月度收入不變的前提下,每月稅額基本不變。

今年開始,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由原來的按月代扣代繳變為累計預扣法,採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按照一個納稅年度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不同的預扣率。

隨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的提高,適用的稅率從低到高,達到一定數額,就會產生稅率跳檔——

原本你的累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在36000以下,你是1級,對應3%的預扣率。

當月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對比上月發生了“越級”時,在當月所需要預繳的個人所得稅,會比前幾個月有所增加

個人所得稅“前低後高、逐漸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計稅方式會產生個人所得稅“前低後高、逐漸增加”現象。

舉個例子

職工小王,他每月扣除“五險一金”後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2萬元,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在不考慮其他因素影響下——

■ 1月應納稅所得額為6000元,適用3%稅率。

■ 以此類推,6月份累計應納稅所得額3.6萬元,仍按照3%計算,所以1-6月,每月應預繳個稅180元。

■ 7月份,累計應納稅所得額達到了4.2萬元,其中超過3.6萬元的部分,適用稅率“跳檔”到10%。所以,7月份應預繳個稅600元,比之前幾個月多了420元。

收入越高的納稅人,越早“跳檔”

事實上,應納稅所得額高的職工,會更早遇到“稅率跳檔”。
再舉個例子:

職工小李,每月扣除“五險一金”後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5萬元,也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1月應納稅所得額為9000元,適用3%稅率,1-4月每月預繳個稅270元。

到了5月,其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已經超過3.6萬元,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的第二級,預扣率為10%,他的預繳個稅變為900元。

稅務部門表示,當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超過這些臨界點時,

“稅率跳檔”就會出現——如3.6萬元、14.4萬元、30萬元等......

隨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的提高,最多會產生6次跳級,每月預扣的個稅會有所不同。

總稅負不會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計稅方式會產生個人所得稅“前低後高、逐漸增加”現象,但是最終全年的納稅額和按照全年所得計算出的數字是一樣的

而且受“起徵點”和稅率調整、實施專項附加扣除等因素影響,個人所得稅改革減稅效應明顯

2019年與2018年繳稅比較

以案例中的小王和小李來看——小王在2019年度需要繳納個稅為4680元,比上一年減少了7000多元

同樣條件下,小李2019年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比2018年下降了10920元

其實,累計預扣法這種新方法誕生的原因在於新個稅法對綜合所得實行按年計稅,累計預扣法可以使每月預扣的稅款最大趨同於年終的彙算清繳稅款。

新的計稅方式下,對月度收入波動大、某些月份收入低於免稅額度的中低收入群體來說,還可以拉低稅負

話說除了工資要交稅,下面這四類補助可不需要交稅哦!

1.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目前,我國個人的工資收入構成中,各種各樣的補貼、津貼佔有相當大的比重,這些補貼、津貼有些是按國務院的規定發放的,有些是按勞動、人事部門的規定發放的,有些則是各地政府根據中央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地情況而安排發放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2.差旅費津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規定,“差旅費津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徵個人所得稅。

不過,我們要在當地規定的標準內取得差旅費津貼。

3.生活補助

你可能聽說過“生活補助費”是可以免稅的,可免稅的生活補助費該如何界定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4.經濟補償費

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應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應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同時,個人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綜上,雖然下半年的個稅比上半年交的多,但是以全年來看,新個稅優惠幅度還是很給力的,所以即使近月稅收高了也不用過於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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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綜合整理自勞動午報、北京本地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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