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部门联合发布了
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存量非
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
并于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和《关于转发的通知》(赣发改价监字〔2010〕811号)等相关规定,现按房产所在区域路段,分房产用途和结构等对中心城区存量非住房进行基准单价认定,再结合房产面积、使用年限计算成新率,最后计算确定赣州市中心城区存量非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
计算公式:
存量非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基准单价×建筑面积×房屋成新率
房屋成新率= 1- 已使用年限×2%
以上已使用年限按周年计算,最后一年不满1周年的按1年计算,成新率低于40%的一律按40%计算。
文件对赣州中心城区
各片区分路段及各类房产基准单价
有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一起来看看文件全文
特别说明:二层商业用房参照一层的60%计算,三层以上商业用房参照一层的36%计算,四层及四层以上参照同级办公用房价格。
备注:以上各片区各主干道附属巷道内的办公用房参照同级价格的70%计算。
你家那边单价有哪些变化?
赶紧把这消息告诉身边朋友
编辑:黄松林 实习生邓春霞 编校:刘敏
值班主任:张火金 编审:陈昱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