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为什么不能出任监事?

陆伟岗


之所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因为监事的职责是监督公司运营情况,以及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等。所以公司法做出相应规定。

具体见以下相关法条: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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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不能出任监事,这块是在法律中进行了明确约束的,请大家一定要注意。

1、公司高管不能担任监事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的概念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3、监事的职责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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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定既是法定,又是公司治理结构内控的切实需要,从法律和制度上规避可能因此带来的经营和道德风险。


1、这是法律规定

《经济法》对于董监高人员的职责和任职条件都非常完善精准的表述,有兴趣可以翻来看看。


2、这是制度要求

一般公司章程中对于监事的任职和产生都有专门的条款,当然,这些都是在法律框架内的规定。


3、这是内控的需要

公司治理结构除了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良性运行外,还必须有效规避可能的风险,而董监高人员作为对公司决策和发展有影响力的人,都可能因为个人原因给公司经营和发展带来不良影响,而监事实际上就是一种内控和监督机制。


4、这是对高管的一种保护

法律和制度是一种强制约束,如果没有这些约束,高管的决策和与公司有关的行为就失去了监督和提醒,久而久之个人的警惕心、责任心可能会放松,完全有可能从小的擦边球发展到大的违规,造成对经营的损害,也是对个人职业生涯和职业道德的践踏。

客观上,这样的规定因为有效的监督提醒,会保护高管在决策时充分考虑自身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谨言慎行。


5、这是对整个经营团队的一种制度性威慑

根据法律,监事有权利对高管人员的不合规行为进行监督、提醒、警示,甚至诉讼等,这对于经营团队的尽职情况是一种制度性威慑。


6、这是对投资者的一种责任

从体制机制上为投资人的投资能够获得合法有效的运用提供了保证。也正因为这样的制度的存在,才能鼓励更多人把闲余资金拿出来进行投资活动,客观上促进了整个社会经营的快速发展。


当然,在现实中也存在监事制度和人员流于形式的情况,这个将随着公司治理结构和大数据系统的不断完善得到有效的纠正。整体上,这样做对于公司发展和个人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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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公司职员"监守自盗″,更是一种科学的管理范本,一人身兼数职,不光不科学,而且还会造成权力过大,骄奢放纵,盛气凌人,更会造成人才配置不合理,让一些有能力的人被埋没被流失,一句话,让人才发挥"人才″、让管理更附合"管理″!以期"管理″出效率出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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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符合公司治理科学化规范化要求。



三哥财富通


裁判员和运动员不能兼任


遇见老吴


白纸黑字规定,那能知法犯规?


用户2379202394590


监官的对象主要是高管,让自已监管自已,仅是摆设。


恩泽无涯


监守自盗!


qq我是一个人在家


有法律规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