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乘客互殴,血的教训还少么?该如何防止这类事情再次发生?

一不说心理


近一两年,司机与乘客发生冲突危及行车安全的恶性案件层出不穷,引发人们对公交安全的深层忧虑。毫无争议,这类案件确实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但是,这类案件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因为很多人都不知道这类行为构成重罪。所以,若要杜绝这类案件,一定要发现一起就重处一起,以重典形成社会共识。这样,那些人才不敢再有恃无恐、肆无忌惮。

据报道,梁某乘坐通12路公交车时,和司机发生矛盾,二人先后下车,在马路边互殴一顿,梁某吃了亏。二人随后又上车,在司机开车开到通州区通马路家乐福路段的时候,梁某突然冲到驾驶位置旁边,一拳打在司机眼睛上,车辆失控撞上了路中间护栏。

之后,梁某被警方抓获。因他的行为所造成的车辆和护栏损失共计约25000元。检方认为,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建议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三至四年有期徒刑。 公交车上的视频记录了事件的全过程。综合检方说法和梁某本人在公安机关讯问时的供述,当时的情况并不复杂。

在回答法官讯问时,他表示,当天中午他喝了四两多白酒。在被问及“谁先动的手”的时候,梁某表示,“我当时酒劲还没过去,记不清楚了。” 经过一个小时的审理,综合考虑了案件中的各项因素,法官当庭宣判,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三年。
我相信,当梁某被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后,他这辈子都不敢再殴打司机了。梁某身边的亲朋好友、甚至周边的人,也都不敢再殴打公交司机了。对于知晓这起案件的前因后果和判决结果的人,很有可能都不敢再殴打公交司机了。所以,我一直对


“乱世用重典”这个原则深信不疑,如果要彻底杜绝某类恶行,就要给犯罪之人苛以重刑,这样才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正因为如此,我一直主张对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恶性案件,苛以重刑。


冰焰


四川案发真的惨,一辆大巴坠落江,车上司乘十五个,在劫难逃会阎王。

起因女客坐过站,无理声高乱叫嚷,欲想司机踩一脚,司机按章没放让,女客不由心不畅,嘟嘟囔囔还骂娘。司机也是一莽汉,还击兵来用将挡。女客耍横怒三丈,竟持手机头上扬。司机大叫好大胆,起立单操方向盘,腾出一手俩干仗,安全驾驶脑后忘。大巴失控轿车撞,又毁桥上铁栏杆,轰隆一声坠入江,一十五人赴天堂。


女客司机不像样,事故责任该全担,可惜人去难还帐,唯留教训警钟长。行车遭遇尴尬事,不可任性乱嚣张,能忍则忍要放让,实在难忍报警方,君子动口莫动手,冲动如魔出荒唐。一众乘客也要管,要学湖南好儿郎,有人恶把方向抢,挥腿就踹赶豺狼。万众一心平安保,才能怡然活世上。千万莫学他们俩,殃及池鱼震人寰。


平淡人生一帆顺


几个月前,我曾经回答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时如何应对问题。我当时提出应当授予乘客无限自卫权利,可以采取一切手段彻底制止违法行为人,保护公众安全。如果当时公交车上有乘客见义勇为,出手制止该妇女扰乱行为,悲剧可以避免。但绝大多数群众遇见此类事情缩手缩脚,因为法律未给自己充分保护和支持。自己见义勇为不一定获得表扬,反而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倾家荡产。

我们应当立法明文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有干扰车辆驾驶人员工作的,按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处罚。追究刑事责任,不以造成危害后果为前提,刑事处罚结果因足以遏制绝大多数公民行为。

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明文规定,司机在城市道路上被干扰驾驶,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立即靠边停车,同时报警处理。

严刑峻法,可以遏制绝大多数公民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捣乱。

我愿意回答社会问题,请关注我的头条号。如您认为我回答有道理,请给我点一个赞,欢迎评论与互动。


429方寸世界


司机乘客互殴酿成惨案,如何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相信现在讨论这个事件,想比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发生之前,很多人的看法有了改变。

血淋淋的事件,带给人们血淋淋的教训!

03年非典疫情过后,大街上、公园里锻炼身体的人们明显增多;前几年健身明星患癌去世,人们开始注重饮食;雾霾天气多了,人们开始讨论环境……

以前,乘客与司机发生口角,甚至于发展到动手的事件也是不断见诸媒体、报端,很多因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对乘客、司机的惩罚也都比较轻。看看公开的判决书,缓刑居多。

现在看来,这样的惩罚程度,远远不够。


一、公交车驾驶员的责任

大家都知道,公交车出车前要仔细检查车况,打扫车辆卫生,保持车内外整洁;

在公交车发动机发动之前,驾驶员要作好出车前的检视工作,要检查变速杆是否空档等;

在不同温度下,按照不同的操作要领启动发动机;

发动机起动后,要检查低、中、高速运转及各种仪表是否工作正常,检查有无漏油、漏水等情况,方可准备起步;

起步前,须检查车旁、车下有无人、畜和障碍物。


做这一切的工作,目的是为了什么?

是为了乘客的用户体验,为了乘客的人身、财产甚至于生命安全。

抛开这个目的,上述那些工作就毫无意义,甚至于有公交车倒不如无公交车了。


所以,公交车驾驶员的职责就在于将乘客送至规定的站点并保障乘客的人身、财产的安全,无论何时、何地,这都是其第一要务。

在这个大前提下,公交车驾驶员在驾驶公交车行驶的过程中遇到险情,应该怎么办?

应该尽最大努力避开险情。

有乘客袭击驾驶员怎么办?

驾驶员应该立即减速并将公交车停靠在安全区域,然后报警。

这些都应该作为备忘,存在脑子里。

这是最基本的安全措施了,公交车驾驶员都是经验丰富的老司机,没有人不知道这个时候该怎么做。


有的公交车驾驶员做的很好,前段时间也见报道,驾驶员突发疾病,而在生命逝去的一刹那,还将公交车稳稳的停下;

有的公交车驾驶员因为乘客的袭击,在公交车行驶的过程中,就反唇相讥,甚至也大打出手。一旦动手,那这个驾驶员就丧失了自己对公交车的控制。失去控制的公交车不但危及车上乘客的人身安全,而且也危及马路上行人的人身、财产的安全。

这个时候等待他的就是刑罚的惩罚了。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公交车驾驶员出现上述行为,其涉嫌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是行为犯,不论危害后果是否发生,公交车驾驶员一旦失去对公交车的控制,他就构成该罪名了。


二、乘客的责任

如果放在以前,很多乘客看到发生有乘客殴打公交车驾驶员的事情,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认为这跟自己没有关系。

现在不同了,惨案告诉大家,不是没有关系,而是有直接关系。

除了道德上要求的文明乘车外,乘客在公交车遇到麻烦、遇到危险,一定要尽其所能的提供帮助,排除风险。因为公交车一旦失控,危及的不仅仅是驾驶员、是公交车,还有所有的乘客,以及其他无辜的人。

身在其中,必不能免。


殴打正在驾驶行驶中的公交车的驾驶员,或者抢夺驾驶员的方向盘,危及到了公交车及公交车上、公交车下所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这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在这样的行为正在进行中的时候,其他的乘客应该上前制止,制止行为即使给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的人造成伤亡,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这样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这样的行为出于正义,应为社会所倡导。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发生后,有人找出了一个视频,那个视频中,也是一个乘客做过了站。视频显示,这位乘客居然去抢夺驾驶员的方向盘,这时,后面飞来一脚,将这位乘客踹到一边。

相比较之下,我们看看踢出这一脚的这位乘客,救下了多少人和物:

1、行使中的公交车偏离方向,撞向路边,或者在马路上横冲直撞,公交车还不撞毁?

2、马路上的人,有谁敢说一定能够躲过这辆冲过来的公交车?

3、我们不清楚视频中公交车前方的情况,是建筑物、是行人、还是河流?但冲起来的公交车想要停下,必有物体阻止,猛烈的撞击不可避免,车上的人也会不死既伤。

所以,这一脚,营救了车上的人、车下的人、以及公交公司的公交车。

危险因这一脚而消除。

也因为危险的消除,使人们就不能很清晰的看到这一脚的伟大。

但,公交公司及所有曾被危及到的人都不应该忘记踢出这一脚的人,这个人对他们来说,就是英雄。


三、公交公司的责任

公交公司责无旁贷。

乘客购票乘车,乘客与公交公司就相当于签订了客运合同,二者之间就构成客运法律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通俗的说,我买票乘你家的车,你得保证我的安全。

从合同的角度讲,公交公司就是对车上乘客遭受损害的赔偿主体。


保障行驶中的公交车的安全,除了公交公司在公交车出发前要求的一系列准备外,就全靠公交车驾驶员在道路上的操作。

正因为如此,公交公司对公交车驾驶员的教育及心理疏导就显得格外重要。

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都不会少讲。而健康的身体条件、基本的文化素质也是必不可少。

就健康的身体条件来说,保证充足的睡眠,看似简单,其实不然。

睡眠不足,就不能保持平心静气,不能保持平心静气,就易暴躁。一暴躁,行为就易失控。行为一失控,危及就会产生。

所以,公交公司对公交车驾驶员的管理,是全方位的,是要常抓不懈的。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公交公司、公交车驾驶员、乘客,有一方做好,惨案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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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律师


如乘公交车,大巴远途车,车内发生打架,斗殴,涉事人员蛮横向司机提无理要求时,对车内的人身安全快构成危害时,车上有的乘客见义勇为劝解没用,只能用武力控制、制止涉事人员时,把涉事人员能伤,这责任怎么鉴定,算正当防卫吗?年龄大的也要一视同仁!在车内蛮横不顾及Ta人安危,也要上升法律高度处理,而不是轻描淡写普通的公共安全范畴!如见义勇为还得权衡利与弊!怕自己惹关司,理不清!法律界定很重要?

公交司机也要有防护拦,尤其站点多,配安全员和电棍!车内监视器,行车记录仪安装再好一些!以免发生不可抗力因素!

法律要有震慑力!也需要完善!





图忧


全车人生命都在公交车司机手上,你要干仗首先得把车停下来狠狠干!第一视频上并不能说明乘客没有参与制止或许大家都在言语制止,第二视频中显示司机在两人最后都停手且前方无车辆的情况下突然狠狠的向左打了一圈方向盘致使车掉入江中!这是为什么?


用户5806180178990


素质差的人太多,


以诚待人48111516


应该立法凡是这样在车上与司机有争吵的乘客可以出来打骂一列视为见义勇为 只要有那怕是一句 都要入邢 而见义勇为的人必须给与奖励这样及提高了 大家安全意识 也变相提高乘客了团结意识 百年修得同船渡 想想能一车出行 本身就是缘分 团结在一起也许有很多感受 比如人情冷暖 我们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能团结 那道不值得我们思考吗 邪恶面前为什么大家不站起来一起面对 阻止伤害 打击伤害 如果当时有人 或者一个人站出来阻止 会有后面的事 这事有范本 想毕大家都看过 高速上有人要下车 结果有人出来给他一脚 后面警察来了 但处理结果不能让人信服 如果这次一样有人这样站出来 还会有这样的结果吗


笑脸也是符号


第一对驾驶员加强纪律,法规上教育。我们是服务行业,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也是我们的传统。对于霸道乘客必须要处罚,道千。


龟背竹1


应该在公共交通的司机座椅旁立一块警示牌:以言语辱骂,威胁,殴打驾驶员的判决最高1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