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他人,服完刑了,人家又去起诉了,该怎么办?

用户1673905946489


非法拘禁他人,你说的情况是法院判决罪名成立,然后承担了刑事责任,法院的判决除了刑事的部分,往往还附带民事部分,也就是财产性判项的相关描述,比如罚金,民事赔偿,赃款脏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等等,

如果服刑完毕,监狱会按期释放,如果释放后还因为同样一件事儿被起诉的话,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也不会支持,目前我们国家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双方在一审判决之后认为不服的,可以继续上诉,二审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依然不服的可以申诉,但不影响终审判决的执行。如果人家是起诉没执行到位的民事部分,这是可以理解的,按照现在的状况,民事部分也要履行到位,否则会影响出行和信用等等,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没有履行能力的除外。


遇树辞花


你的问题没有说清楚,我理解是被告人对被害人非法拘禁期间,使用了辱骂,暴击或者其他行为,使被害人人身或财产损失。公安机关以非法拘禁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及法院审理时,被害人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判刑,在服刑期满后,对方提起了民事诉讼。如果是这种情况,还是很复杂的,做为你来说,先考虑一下是否过民事的追溯时效,如果过了3年对方没向你主张权利,对方就失去了胜诉权,还有民事和刑事的证据要求不同,你以服刑对自己行为付出了代价,你要说服法官一事不再罚,对你从轻处理,总之很复杂,你要重视,可以请个律师。


三省后行


同一个刑事案件不可能起诉两次,除非附带民事,那只能应诉,先请个律师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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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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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他人的,在第一次起诉,法院给予判决后十日内可以进行上诉,如果要上诉就抓紧时间,千万别错过上诉期限,过了期限就无权再上诉了,像服刑完以后,再上诉的,明显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荣凯说法


这个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说明受害人当时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现在他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因为非法拘禁所造成的损失。你可以抗辩,看对方证据哪些可以成立,哪些不能够成立,最好在当地聘请律师介入,参与诉讼。


秦元洙


会不会是在讨债时产生的。可能不是一起对吗


用户6278204546558付


如确实起诉,得弄清楚对方起诉的具体诉讼请求是什么,如果再非法拘禁时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有可能是对方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不能完全等同,民事赔偿首先要分清责任,以后在谈赔偿事宜。


君帆法律服务


起诉


疼爱只给瑶瑶


这要看在刑事上你是否有违法的地方,或者是你所遭遇到以刑代民的案件,如在刑事上你确实有毛病你所受到的刑法也就不要太较真,如果你所遭遇到以刑代民的,你可以收集新证据向上级法院提出伸诉!不知这么说对不对,我们并不是专业,也不太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