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提前研判提高巡察移交线索成案率

甘肃张掖网高台讯 “巡察问题线索质量直接影响巡察的震慑效果”高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说,“我们不仅要关注巡察移送问题线索的数量,更要在提高问题线索的质量上下功夫,使每一件移送的线索可查性高、成案率高。”

高台县结合发现的巡察移交的部分问题线索定性不准、可查性不强、无移交价值等实际情况,自十五届县委第四轮巡察开始,逐步探索建立巡察发现问题线索提前研判机制,强化问题线索规范管理,打牢巡察成果运用基础。

巡察工作开展前,县委巡察组针对每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信访局等部门充分沟通,了解近年来单位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情况,掌握涉及该单位的问题线索情况,以能够发现有助于审查调查的问题为目标,共同研判分析,确定主要工作方向,重点突破。县纪委监委相关职能室根据工作经验和工作敏感性,向巡察组就进一步发现问题线索的方向和着力点提出建议,提高巡察发现有效问题线索的针对性。

巡察中,由巡察组针对发现问题线索,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及线索实际情况,将问题线索分为“进一步了解关注类”“了解关注类”“参考类”三个类别。在集中移交前,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前介入把关定向,实行“巡察+纪检”,由县纪委书记召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及县纪委监委相关领导、案管室相关负责同志召开分析研判会议,集中对巡察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把脉”,对问题定性是否准确、支撑材料是否充分开展点对点、人对人的会商研判,在一定程度上打通了巡察与纪检监察的“信息壁垒”,错位补齐案件查办“短板”。对一些定性不准、可查性不强、没有移交价值的线索可直接转为巡察整改问题,进一步提高移交线索的立案率和案件的查办效率,达到了“1+1>2”效应,强化了巡察工作成效。

据悉,本轮巡察共移交县纪委监委和县公安局问题线索21件,对交办的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明确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对问题线索办理进行督导,及时跟进了解线索办理进度,确保了问题线索及时有效办结。(张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