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面对面”反馈信访结果 让信访人“静心”“舒心”

“谢谢你们的答复,我心里舒坦多了”。高台县群众老范由衷地说。近日,高台县纪委监委干部将老范反映某单位行政不作为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当面答复,信访人老范在《信访案件反馈表》上签字确认,并对答复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该县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的要求,坚持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反馈”,切实做到调查情况清楚、处理依据清楚、处理结果清楚,着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今年1-8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署名举报74件,目前已对办结的48件实名信访件进行了反馈,群众较为满意的46件,满意度95.8%。

讲清调查情况,让信访人服下“静心液”。承办部门在收到信访室转件后及时与实名举报人见面,告知其反映问题的办理时限、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信访人不再多头访、越级访。在核查过程中,适时向信访人原则性告知办理情况,保障信访人的知情权。

讲清处理结果,让信访人服下“降压药”。该县纪委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信访举报交办件办理结果的重要标准,按照“谁承办,谁反馈”和保密工作原则,承办单位在信访事项办结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用电话或当面答复等方式,及时向实名举报人简单明了地反馈处理结果,切实做到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一件一件答复清楚,对涉及违纪的人员调查处理情况,一人一人及时公开,给信访人一个清楚明白的交代。

讲清处理依据,让信访人服下“舒心丸”。案件办理人员吃透信访人反映的相关政策,准确掌握政策落实流程,在向实名举报人反馈调查情况时,将有关政策讲清楚、说透彻。对举报人因对相关政策不熟而提出意见的,当场依纪依法耐心疏导、详细解释;对提出的意见无法当场予以答复的,逐条认真记录带回,并尽快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告知举报人,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段雯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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