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城市户口,在农村有宅基地,可以建房吗?

简单就好王英华


可以说,农村的宅基地可是农民才能享受福利。在较早之前,农民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免费的申请宅基地,通过批准之后,他们就可以在宅基地上面建房居住,虽然现在随着人口的增加,农村的宅基地早已被瓜分殆尽,要想申请到宅基地存在着困难,但不能否认宅基地是农民独有的福利这一事实,城里人可没有这福分。

所以,城市户口,在农村有宅基地,想要建房是不可能的。其实,有城市户口的人想要在农村拥有一块宅基地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即便通过买卖取得了一块宅基地,那也是私人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更别说建房,因为农村土地不能买卖,包括宅基地。

也许,你之前是农村户口,在取得农村宅基地之后,又把户口给转到城市里取得了城市户口,但即便这样还是同样不能建房。一般情况下,就是村集体成员在取得宅基地之后两年内没有动工兴建,村集体就可以收回这块宅基地,更何况是已经不是村集体成员身份的你。

所以说,只要不是村集体内成员,一律不得拥有农村宅基地,更何况你是城市户口,不管你用何种手段取得了那所谓的宅基地,都是无效的,建房就别想了吧!因此,建议你早日将你取得的宅基地原样退回,不要心存任何侥幸和幻想。


农村一山货


城市户口,在农村有宅基地,如果你户口不在宅基地,没有长期居住,则只能维修不能重新建新房的。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转让等需要符合哪些条件,遵循哪些规定?由于各个地区情况不完全相同,所以最好阅读后再参考当地的规定。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是这样说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并经第9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实施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

(一) 抓紧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村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予以公告。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做好村镇建设规划。

(二) 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三) 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

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省(区、市)在下达给各县(市)用于城乡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年度计划指标中,可增设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应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核定后,应在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

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得超计划批地。各县(市)每年年底应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执行情况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

(四) 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

各省(区、市)要适应农民住宅建设的特点,按照严格管理,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则,改革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审批办法。各县(市)可根据省(区、市)下达的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实际需要,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区、市)或设区的市、自治州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

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

(五)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

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六) 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各地要规范审批行为,健全公开办事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县(市)、乡(镇)要将宅基地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和年度用地计划向社会公告。

(七) 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

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八)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工作,变更一宗,登记一宗,充分发挥地籍档案资料在宅基地监督管理上的作用,切实保障“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要依法、及时调处宅基地权属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三、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九) 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县市和乡(镇)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与“村村通”工程,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村庄整治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城镇化水平和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节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按规划、有计划、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

(十)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

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制定消化利用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须符合规划。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要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

(十一) 加大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投入。

对农民宅基地占用的耕地,县(市)、乡(镇)应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补充。省(区、市)及市、县应从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增加耕地面积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严格执法

(十二)加强土地法制和国策的宣传教育。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土地国策国情和法规政策,提高干部群众遵守土地法律和珍惜土地的意识,增强依法管地用地、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十三)严格日常监管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要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要强化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职能,充分发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积极探索防范土地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


表哥廖军


大家好,我是“农策分析”,一位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三农工作者,下面,就结合工作实际,来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按照政策法规,宅基地是农村人口作为村集体的一份子才能享有的无偿使用村集体土地,在宅基地上建设居住房屋的带有福利属性的权利,城市户口的人对农村宅基地没有使用权,所以是不能再建房的。但是,如果是因为从自己父母那里继承了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因为“地随房走”的政策,只要房屋未倒塌,自己是可以对房屋进行修缮;如果完全倒塌了,则是不能再重新建房的。



城市户口与农村宅基地的关系

城市户口的居民是没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的,但是,以下三种情况的城市人口可以将宅基地确权到自己名下:

进城购房没有自愿退出宅基地的。以前是农村户口,而且在农村拥有宅基地,也在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

1999年之前的城镇居民。由于历史原因,对于1999年以前申请了宅基地,而且还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的,可以确权登记。



通过“继承”方式得到的宅基地。城市户口的居民通过继承长辈或是父母的房屋,因为“地随房走”的政策而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可以确权发证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登记证书上会标注为该权利人为本村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城市户口对宅基地有使用权与修建房屋的关系

对于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城市户口的人来说,并不意味着可以跟农村户口的人一样,随意在宅基地上进行新建房屋,而只能是对未完全倒塌的房屋进行修缮。

城镇户口的人拥有的是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房屋的所有权才“暂时”拥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真是因为未完全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是不能在宅基地上新建房屋的,而是只能趁着房屋未完全倒塌进行维修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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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策分析


土地跟宅基地是农民特有的,只有农村户口才可以拥有土地跟宅基地,可以说一旦将户口迁走了,变成了城市户口的话,那都是要自愿放弃土地跟宅基地的。

以前在农村有宅基地,如今是城市户口,还可以建房吗?

像现在是城市户口却说有宅基地,其实现在的宅基地已经不再是属于你的了,自然是不能够建房了。城市户口是不能够拥有宅基地的,可以说将户口迁到城市的那一刻就是放弃了宅基地了。

如果以前的确是申请下来了宅基地,但是还没有盖房就是将户口迁到城市去了,那么你就不能够再去建房,就算你自行盖了,那也是无法办理各种宅基地证以及不动权证的,最后搞不好还是违章建筑的。

而对于宅基地,一般申请下来两年不盖房的话,那就是自动收回了,还想盖房那就得重新申请了。而这个时间你已经不是农村户口了,自然是无法再进行申请了,宅基地也已经归村集体所有了,你无法再享受到权力了。

这也提醒着我们,要城里买房了想将户口迁往城里固然好,但是可要想清楚后果了,那意味着土地的承包权跟宅基地的使用权那都无法再享有了的。

所以建议农民朋友真的想将户口迁到城里,那首先可以申请宅基地,先在上面盖了房,那样宅基地不会是你的了,但是房屋却还是你的私有财产,还是可以继续居住的。这也是从另一方面保留住了宅基地的使用权的,人老了想回农村养老了,那么农村还有一个可以落脚之地的。

总之,以前在农村有宅基地,如今是城市户口的话,那是不能够再回去建房了,这点大家是需要明确的。


深山老农民


城市户口,在农村有宅基地,可以建房吗? 从政策上来说自然是不可以建房的,毕竟我国对宅基地一直都有着严格的管理。就算是农村户口想要建房都要有各种证件,层层审批才行,非农户口想要建房自然是更难来了。

当然在农村大家都没有宅基地所有权的意识,可能地分给谁家里的,农民就认定这块地是你家里的,你就算是建房也没有人说什么,但拿不到证件还是不行。


想要申请建房,那就需要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进行建房的申请,只有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并且审批通过后,获得了建房许可证,只有拿到这个证件,在村子里建房才算是合法的。当然房屋的建造格局也要符合村集体的规划。如果没有宅基地的,还需要看村里是否有空闲的宅基地,不能私自的开垦荒地。

可见想要建房的难度很大,在过去只需要村干部点头同意,那就能在村子里盖上房屋,而如今却不同了,依靠着卫星地图可以清楚的看到村庄的房屋布局,如果没有进行申请就盖房,那政府人员马上就可以知晓,这样村干部就算是想要瞒着也不行。



没有拿到建房许可证就建房,就算是建好了也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到头来可是要被拆除的。当然如今的宅基地已经进行了确权,如果一家人都是在城市中,那么这处宅基地可能就会被村集体回收了,但如果农村家里还有老人的话,且宅基地在老人的户口之下,那还是可以盖房的,而你则拥有着对房屋的继承权。


只要房屋建造坚实一点,坚持70年还是很容易的,这样的话想要居住到老是绰绰有余的。 当然这段时间的土地管理法修订中表示,农村人进城后,农村土地的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续拥有,相信这对于那些城市户口的农村人是个好消息,大家怎么看呢?


惠农圈


问: 城市户口,在农村有宅基地,可以建房吗?

答: 以目前的政策,城市户口即使在农村有宅基地也是不能申请批准建设手续建房的。


城市户口没有宅基地申请的资格权。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本村集体所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资格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户口迁出本村集体的,从迁出之日起即失去宅基地的资格权。也就是说户口不在本村集体,没有资格在本村集体申请宅基地建房。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

城市户口有房子即有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属于私人合法财产,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产。《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也就是说,农民进城安家落户的,其农村的房产依法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有居住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村集体不得收回进城农户的宅基地,按地随房走,房屋在,进城农户就有权继续使用宅基地,房屋不在,进城农户就没有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于和农村公益性建设用地。其中宅基地的入市主要是指闲置宅基地,包括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和城市户口遗留的闲置宅基地。推进宅基地入市就是允许宅基地进入市场进行买卖交易,那么城市人依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在符合地方土地规划的审批条件下,允许城市人依法新建改建扩建,估计是可以的,但宅基地新政策还没出台实施,很多人都在期待着允许宅基地入市交易买卖。

总之,按照现目前的政策,城市户口即使在农村有宅基地也是没资格申请建房的,宅基地入市后,城市人能不能依法申请批准宅基地建房,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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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按道理来说,如果你的户口已经迁出了农村,转变成了农村户口,其实就意味着你在农村已经没有宅基地了。可能很多人以为自己的户口转到了城市里面,但是我在农村地区还有一套房子,可能会认为这套房子下的宅基地还是属于自己的,如果房子拆除或者是重建的话都是允许的。但是其实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的,农村地区现在实行一户一宅基地的政策,而且这个一户一宅基地当中的户指的是农业户口。而如果一旦户口转出农村,转变成城市户口,就说明你已经不符合这个条件。


户口转出农村之后,你在农村所拥有的房子,当然还是你个人的财产,但是房子下的宅基地当你这套房子已经不能在住人达到了危房标准,那么房子就必须要拆除,宅基地将会被集体收回,你将没有全力再去农村建房子。而且现在农村的宅基地是坚决不允许买卖的,即使在农村地区宅基地也是不允许买卖只能够买卖房屋。房屋其实和宅基地是区分开来的,可能有些城市里面的人允许在农村买房子,但是一旦这座房子是不能住人了,或者是想要推倒重建是坚决不允许的,只能是稍微翻新一下。


现在农村土地确权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基地的政策,房屋产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完全分开的,也就是说房产证以及宅基地使用证书是两个不同的证件,即使你拥有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但是如果你不是本村人那么你就无法拥有宅基地的使用证书,也就是说一旦房屋到了无法居住的时候,宅基地会自动的被集体给收回。


而题主说的,户口已经迁出了农村,但是在农村地区有宅基地,这种说法本身就是不正确的。对于以前一些农民,自己私自占用宅基地建房子,导致很多农村地区一些人出现了一户多宅基地的情况。虽然之前的是可以确权,不过在之后可能你多出来的宅基地是不允许再建房子的,除非你将这套房子继承给了子女,然后子女才能够拥有这套房子上的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就允许在这各宅基地上再次翻新建房子,否则其他情况之下都不允许再重建的。


少三番


城市户口,在农村有宅基地,可以建房吗?

答:城市户口居民在农村有宅基地,也不可以随意建房。


农村宅基地具有一定福利性,本村村集体成员可以无偿获得宅基地,用于修建住房,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成员只有使用权和占有权,只要户口不是本村的村民,就没有使用该村宅基地的权利;也不可以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

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即使城镇居民已经购买了宅基地,这种行为也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是因继承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的或者户口迁出前就拥已经拥有宅基地的城市户口居民,有以下几种情况,也可以在农村修建住房?

1、城市户口居民在农村有宅基地,自己的直系亲属还是本村村集体成员,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可以借用他(她)的名义,在农村宅基地上修建住房;

2、如果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只要房子还在,就可以继续占用该处宅基地,虽然相关法律规定,不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得翻建;但在一些地方只要村委会同意,一般情况下也可以翻建住房;

3、还有一种方法最为直接,把城镇户口重新转为农业户口,重新迁回本村,就可以在宅基地上修建住房了;

欢迎大家留言,一起探讨!


毛驴讲三农


城镇户口在农村有地和宅基地,能在农村盖房吗?是不可以的哦,就算是建房了也无法取得房产证。

近些年,有愈来愈多的年轻人在外地买房了,或者是因为其他的原因把户口迁移出去了,可是在生活了一段时间之后,却发现原来还是农村更适合自己。尤其是一些人年纪越大,就越有回农村老家养老的想法。那如果户口已经迁出去了,在农村里有地和宅基地还能不能盖房子呢?答案可能会让大家失望,这个就算是有宅基地,也是不可以建房子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点,那就是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属于村集体内部成员的,也就是说农村的宅基地申请人只能是本村的村民,其他的外来人员、任何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是不符合这个要求的。

其次,《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中也有了明确的规定,那就是一户村民只能享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使用权证也是以户为单位发放的,而其发放的对象是本村的村民。虽然有些城市户口的人,也能因为转让、继承等方式获得农村的宅基地,但是这种情况也是不能继续在农村里建房子的。因为要在农村里建房子,其首要条件之一就要是本村的村民,拥有本村的户口,这样才能凭借相关证件办理房产证。

所以,综合来看,根据您的情况是不符合农村宅基地所有主体资格的,因此也就无法在本村建房的。不过,如果你继承的宅基地上有老房子的话,还是可以进行修缮的,但是却不能新建。


农夫也疯狂


这个问题吧真是啊好说,理论上讲你是应该退出村集体的,但是要求不是那么严格的。

你家的宅基地按照村民习惯啊,都会认为那就是你家的地方,跟你的户口没有一点关系的,如果你去在你家的宅基地上建房子估计也没人会阻拦你。但是那有一点你的注意,房子建起来了,证件是个问题,可能面临这没办法拿到土地证和房产证,这才是主要的。

如果没有这两个证件的话那么这个就是非法建筑,如果将来拆迁的话你可能就拿不到补偿款的,你要考虑清楚了,如果牵扯不到拆迁,你尽管回去盖,没人说的,我们这就是这种情况。觉得有用喜欢的关注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