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接公安电话通知到案”是否属于“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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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公安电话通知到案后,主动去警局,属于主动投案,是否属于自首,还要看投案后是否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按律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因此,你还并未受到讯问、并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只是公安机关发觉你有犯罪嫌疑,要求你主动投案接受审查,你主动去警局,属于主动投案,投案后如实说明情况,属于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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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界定一下自首情节的条件。

自首情节,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1是主动投案,第2个条件是如实供述,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有可能构成自首情节。

第二,我们来说一下,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是一个什么样的情节?

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在公安机关尚没有完全掌握犯罪事实直接抓获或者拘传的情况下,当事人主动去公安机关,都可以被认定为主动投案。

而据你所说的接电话通知档案,显然不是直接抓获或者击穿,而仅仅是公安电话通知。

所以直接到案的话肯定属于主动投案。

第三,就是要看一下归案之后是否如实交代了犯罪行为。

只有主动投案,没有如实交代犯罪行为的话,也不可能被认定为自首情节。

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时候,不仅要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还要交代同案犯的全部犯罪事实,才属于如实供述。

最后,只要做到了上述两点,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就完全可以认定为自首情节。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