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法院没执行到财产终本对债权人有利吗?

用户742569021059


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因为被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属于客观执行不能情况。所以,这个对债权人,怎么能说是有利?甚至应该说,对债权人是不利,而对债务人是有利。

法院执行中,除了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并用于执行以外,还会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惩戒措施。目前的执行惩戒措施主要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

同时根据规定,符合条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内删除失信信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种是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况。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符合条件是需要删除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恰好有一规定是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相关。

根据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所以,法院终结本次执行以后,被执行人是可以要求法院删除其失信信息,这个对被执行人来说算是有利的规定。


叶律师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应当在案件同时符合以下五种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办理。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但是,司法实践中,凡是法院不愿意执行、无能力执行以及符合终本条件的案件,都会装进这个筐里。

法院没执行到财产终本对债权人有利吗?

实际上是不利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

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个方面,法院执行局可以以“终本”为名,将案件装进这个筐里,计入执结案件里面,对考核有利,对应付申请执行人有利,对评先领奖有利。

第二个方面,老赖都是法律方面的专家,终本以后可以堂而皇之地要求执行局把自己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撤下。

终本以后,想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可以,条件是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因此,多数老赖的受害者都希望早日把终本这个花瓶去掉。


淮北日月升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债权人有权利索债。

不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可以索债,只要债务人没有偿还欠款,法院任何审判程序或者执行程序,债权人都有权索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所以肯定有利的!



人生真相


对债权人而言,百害而无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