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霍某是一對情侶,女友霍某微信上收毒資,男友線下販賣毒品,2人販毒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近日,海口市龍華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以販賣毒品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7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霍某有期徒刑3年2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2017年12月3日1時20分許,阿蘭(化名)通過事前與霍某微信聯繫,王某(男,現年30歲,海南海口市人)和霍某(女,現年34歲,重慶市人)在海口市美蘭區某小區803房內以1000元的價格將2小包用透明封口塑料袋包裝的毒品販賣給阿蘭,交易完成後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
據王某供述,2017年,他前後曾4次販賣毒品。1月13日,他在秀英區某小區以200元的價格將1小包毒品販賣給購毒人員謝某。2人交易完成後被民警當場抓獲,次日王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5日,王某因病被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取保候審,同年3月3日,被龍華區檢察院取保候審,同年3月27日被龍華區法院取保候審。
據霍某供述,阿蘭是她的微信好友,阿蘭在微信上聯繫她買貨,她在微信上收錢,再由男友王某去送貨。霍某稱,2017年9月30日下午,阿蘭在微信上聯繫她,稱要買一小包冰毒,阿蘭先將400元轉賬給她;而後她再告訴王某,再由王某將1小包冰毒送到阿蘭的住處。2017年11月6日晚上,阿蘭又微信轉賬500元給她,她就和男友王某一起出門送1小包冰毒到阿蘭的住處。第二天,霍某通過微信將500元轉賬給男友王某。
據悉,王某曾因販賣毒品罪於2017年9月12日被龍華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被告人王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后王某申請撤訴,海口市中院於2017年10月25日作出刑事裁定書,在該刑事裁定書送達被告人王某前,王某脫逃,再次因販賣毒品行為被公安機關抓獲。2017年12月30日,海口市中院將上述刑事裁定書送達給被告人王某,該裁定已發生法律效力。但原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尚未執行。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霍某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其中王某4次非法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4.12克,霍某3次非法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2.21克,其2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應予懲處。被告人霍某在共同犯罪中對促成毒品交易起到積極作用,並代為收取毒資,系被告人王某販賣毒品的共犯。本案不區分主從犯,被告人王某為霍某的辯解意見無理,法院不予採納。被告人王某、霍某當庭自願認罪,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在二審裁定書未送達前仍有犯罪行為未進行處理,符合刑法第七十條關於刑法執行完畢前,發現被告人王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故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2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進行數罪併罰。
綜上,龍華區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8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原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霍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宣判後,王某、霍某均表示服判不上訴。王某表示,現在的他重病纏身,只希望在牢裡安然度過最後的時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