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9 齐齐哈尔执行第一线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卖是再普通不过的事了,无论是房产投资还是改善居住条件,这双方图的就是一个你情我愿。俗话说得好,买卖不成仁义在,可是在我市的拜泉县却出了这么一档子事儿,买卖不成仁义也丢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这场面就是不久前在我市拜泉县发生的这么一档子事儿,要说起这件事还得从2013年说起······

2013年的5月,赵某看中了位于拜泉县丰产乡整洁村面积为100多平米的一处商业用房。

经过打听这栋房子是刘某辉名下的房产,几次商谈,刘某辉同意将房子卖给赵某。

当时还约定两个月内由房主刘某辉协助过户,并承担过户产生的一切费用。赵某按照合同约定把购房款全部交付给了刘某辉。

两个月过去了,当初是你情我愿买卖房屋,这钱也交了,可是房子刘某辉却死活不给腾。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赵某将刘某辉诉讼至拜泉县人民法院,要求刘某辉按照约定履行过户义务。2015年3月,拜泉县人民法院作出 [2015]拜民初第68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原告赵某与被告刘某辉之间签订的卖房协议继续履行,被告刘某辉协助原告赵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于是,原告赵某在2015年6月向拜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拜泉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017年11月,向刘某辉发出公告,责令其迁出房屋,但被执行人刘某辉仍拒不履行其义务。

2019年11月,执行人员再次来到刘某辉家中,与辖区派出所、村委会的同志做刘某辉的思想工作,动员他主动腾出房屋。


同时,执行人员努力做申请人赵某的思想工作,动员其给刘某辉就近租赁了一处房屋,用于刘某辉全家居住。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刘某辉同意返还全部购房款,并当场履行给申请人赵某两万元,剩余款项于2020年5月1日前全部履行完毕,由刘某辉的一个好朋友作为担保人,这起案件就此圆满执结。


【释法明理】

这起案件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给申请人腾房是天经地义的事,因为他经营不善把房屋卖给了申请执行人。但是由于他上有老人下有孩子,自己又体弱多病,他涉及到一个居住权,因为他把房子卖掉以后,自己就没有房屋居住。所以困扰着法院执行的难点,也是此案的焦点和关键点就在这。我们既考虑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同时也要注意到被执行人居住的生存保障,所以这起案件的执结,我们的办案人没有机械的去让被执行人腾房,而是在执行的过程中让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被执行人用金钱履行一部分义务,又找到担保人替他承担了保证责任,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看齐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