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津南法院6月11日6時40分紀實執行

法院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而執行是最後一道防線的最後一個環節,但因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抗拒執行、外界干預等原因,導致執行難一直以來都是一個頑疾,衝擊法治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甚至影響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最高人民法院適時而動於2016年3月向全國人民做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莊嚴承諾,兩年來,我們看到全國法院將解決執行難確定為工作的重中之重並下大力度化解難題的種種舉措,也能感受到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他們做出的層層努力。

2018年作為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決勝之年,根據工作部署,6月11日清晨津南法院開展集中執行行動重拳出擊,6時40分,看25名執行幹警集結完畢整裝待發,警車整齊劃一,聽黨組書記、院長簡單叮囑後的一句“出發”吹響了集中執行的號角,兩組執行人員根據事先安排行動開展,從他們的眼中看到了堅定和力量,津南法院執行攻堅在路上。

執行一組:為提高效率共分三隊出發,一隊前往辛莊鎮、雙港鎮方向,一隊前往八里臺鎮方向,一隊前往葛沽鎮、鹹水沽鎮方向,共計尋找9起案件被執行人。其中將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拘傳至法院,目前該公司暫無財產,但願提供一項到期債權,承辦法官進一步核實後決定暫時不採取強制措施;另一名買賣合同糾紛被執行人,集中執行後主動聯繫申請人表示願意和解。

執行二組:7:27到達雙港鎮某小區被執行人家中未找到被執行人;8:10來到小站鎮某小區當事人家中並將其拘傳至法院;8:42於鹹水沽鎮另一小區被執行人母親家中將被執行人拘傳至法院;9:09於鹹水沽鎮某小區未找到當事人,執行法官現場填寫傳票並張貼其家防盜門上進行傳喚。11:10其中一名被拘傳當事人主動履行10000元撫養費;11:30決定對另一名被拘傳當事人(女)採取拘留措施。

通過集中執行執結案件4件,拘傳:4人,拘留1人,執行標的額:2964956元

執行幹警心理話:

榮月坤:“被執行人李某下落不明,經多方查找都未能發現其下落,法院依法凍結了他的銀行賬戶並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此次執行活動中我又去申請人提供的李某住所處進行了查找仍未能發現其下落,今後我會努力查找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爭取早日執行到位!”。

龐傑:“我手上這個執行案件案情像小說一樣離奇複雜,三名被執行人,其中一位被執行人因本案房屋買賣構成詐騙罪已被服刑,其餘二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法院無法掌握實際居住地址,而申請人一方情緒激動,多次在院長接待日纏訴纏訪,後經定期查控,終於找到了另一被執行人的聯繫方式,我將被執行人何某並傳喚到庭接受詢問並讓其提供了第三位被執行人居住地址,但其拒絕履行,今天將其拘傳至法院,最終實施了拘留措施。”

劉志峰:“最讓人頭疼的是申請人一直聯繫不上,吳某與吳小某撫養費糾紛執行一案,經查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我多次撥打申請執行人立案時填寫的聯繫方式,被告知所撥打電話已關機,後我院調取被執行人本區房地產情況,發現其有坐落於小站鎮某小區房產一套,後我去該房產坐落地址查找,家中無人。我向申請執行人發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通知書》,仍未回覆。今天執行行動,將其堵在“被窩”裡,將其拘傳至法院後,其主動履行10000元撫養費。”

蔣金偉:“我的被執行人公司法人表示公司因未取得環評於去年被環保部門責令停產至今未恢復生產,公司無經濟來源,但表示願意提供對外到期債權,我電話聯繫了申請人,告知案件具體執行進展及將要採取的措施,申請人對此表示理解和認可。”

謝榮剛:“被執行人拒收法院的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電話溝通被執行人態度強硬,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今早前往被執行人家中,其老婆孩子和父母在家,稱家裡沒錢,只靠被執行人一人2000多元的工資維持家庭生活,通過溝通了解到被執行人尚有拆遷補償款未發放這一財產線索,並當場送達傳票傳喚被執行人,並告知如再不履行法院判決,後將依法凍結劃扣其名下拆遷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