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上海青浦一男子小区遛狗时与人争执,殴打对方致死被警方刑拘,你怎么看?

用户98038974930


这件事当中一个年仅49岁,抢救无效死亡;一个年仅21岁,大好青春刚刚开始,却要面临牢狱,一场本可以避免的纷争,退一步海阔天空,你还觉得只是鸡汤吗?

个人看法:

第一、本案当中新闻只是交代了张某在小区遛狗和屈某发生纠纷,但是为何产生纠纷没有交代,但是想必多半也是因为遛狗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产生争执从而发生的悲剧,可悲!但是究竟孰是孰非,作为旁观者并不清楚案情的情况下,不好多做评判,只能说遗憾。

第二、注意到张某年仅21岁,也就刚刚大学快毕业的年纪,大好的青春,却因为遛狗和他人产生争执,失手将他人殴打致死。可见张某作为年轻人过于不理性,冲动行事的代价就是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无论有多悔恨,也为时已晚。

第三、屈某年仅49岁,也正值知天命的年纪,我想无论多大的矛盾,忍让一步不和年轻人计较过多,想必也许可能会避免这场悲剧,但是一个是年轻气盛碰上一个认死理,何必呢?

第四、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导致死亡结果的,可以对被告人处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目前还需要针对纠纷的原因,事发后张某有无其他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才好去做定夺,究竟张某最终的刑事责任如何判罚,我不清楚。只是有一点是肯定的,牢狱之灾想必是难以避免的了。

因为一条狗,一个21岁的要面临牢狱生涯;一个49岁的人被殴打死亡,值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