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 鄭州一小區物業突然漲電費,業主不交就斷電!物業:漲價迫不得已

河南商報記者 劉鶴洋 圖/文

"鄭州市電價標準是0.56元起步,我們小區物業沒有和業主協商,直接漲了電費,現在是每度電6毛錢,提前也沒告知一聲,就在各個單元貼了通告。"近來,位於管城區東大街中建文苑小區的業主遇到了糟心事,原由就是物業沒有和業主協商把小區電費漲了。

【物業漲電費,業主有點迷茫 】

河南商報記者在中建文苑小區瞭解到,小區水電沒有移交自來水公司和電力公司,所以電費不是直接和供電局對接,而是交到物業,由物業公司代管代收電費,由物業統一交到供電局,居民和供電局沒有直接關係,才導致物業決定了電費的多少。

"這個物業剛來沒有多久,之前老物業收取的物業費是0.57元,比鄭州市的電價高了一分錢,大家也都能理解,但是現在平白無故又漲了電費,大家就有些不理解",說這話的是小區業主蔡女士,"誰都不是拿不出漲價這3分錢,別說是6毛,如果合理的話,就算是6塊大家該用也會用的,但是現在我們覺得這樣突然漲價並不合理,現在我們不同意交電費,物業還斷電。"

【物業:漲價是因為小區變壓器損耗,由業主進行公攤】

在小區河南商報記者看到各個單元門口張貼的水電費催繳通知和關於收取變壓器和線路損耗費的通知,告知業主因為變壓器的損耗導致用電量的變大,以及日常的維修費油需要業主來公攤,所以物業漲每度電漲價3分錢。據小區業主介紹,業主就是通過張貼這些告示得知物業要漲電費,事前並沒有告知業主以及和業主進行協商。

(物業的漲價通知)

物業的工作人員介紹,給小區的電費漲價也是迫不得已,變壓器老舊會產生額外的費用,再加上每年的檢修之類額外的費用,物業也拿不出這些錢,所以由業主進行公攤。至於說給沒有交電費的業主進行斷電,也是為了更快的催收電費。

小區物業工作人員還給河南商報記者出示了同供電局工作人員的聊天截圖,截圖內容顯示,已經對欠費的住戶進行斷電。

【律師:物業漲價前,需要同業主進行協商】

鄭州市供電局東區分局工作人員回覆,對於小區業主,供電局方面是不可能漲價的。供電局方面對接物業,把電供給中建文苑的高壓,和業主沒有直接關係,電價是發改委規定,電力是按照終端電價5.6一度電來收取,供電局方面不存在對於小區業主漲價的情況。

北京市盈科鄭州律師事務所葉亞飛律師:物業公司沒有私自漲電費的權利,如果確實存在公共用電的行為,可以在物業合同里約定該部分的處理辦法,物業公司也可以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進行分攤,但是事前要和業主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業主,但是物業採取強制斷電時違法行為,物業公司沒有斷電的權利。

(河南商報編輯 施尚景 實習編輯 熊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