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個人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應該如何申報個稅?

一段時間以來,經常有會計人員問到這樣一個問題:新《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那麼居民個人取得兩處以上工資、薪金所得,扣繳義務人累計預扣稅款後,還需要不需要在次月十五日內合併申報納稅呢?不申報會不會有問題?這種用原個人所得稅法的制度考慮新個人所得稅法下的問題的情況,經常出現。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下面我們就來分析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