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公司紧急统一购买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N95口罩,并发放员工要求上班必须佩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元,增值税额1300元。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 2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元
贷:银行存款 22600元
案例二
由于近期疫情事件,公司内部规定,给每个员工发放200元口罩补贴,要求员工自行购买适用的口罩上班佩戴。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2600元
贷:银行存款 22600元
参考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参考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参考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参考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参考五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参考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 第十五条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 第五十四条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