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税务部门追缴以前拖欠的社保费用,个人部分如何补缴?

點聚人生


楼主你好,如果税务部门追缴以前拖欠的社保费用,那么个人的部分应该如何补交?一般情况下,社保税改是从2019年的1月1号起开始执行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说明这个之前没有交纳的费用需要清缴,但是如果一旦要清缴的话,那么根据相对应的一个缴费比例,个人需要承担8%的养老保险,和企业单位需要承担20%的养老保险,按照这样的一个比例来进行交纳费用。

也就是说你个人应当所承担的比例8%,完全是由于你个人来承担,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当然企业单位所承担的20%和应交纳的一个滞纳金的费用,就应该全部由企业单位来承担。这样的话就完成了社保的补交,当然,一般情况下在补交的过程中那么有些地区是允许补交,但是有些地区不允许补交,如果说发生单位欠交的情况,那么都是可以进行补交的。

所以说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应当由个人来承担,当然也可以和公司协商,由其每个月工资当中进行扣除也是没有问题的。这样的话,一方面就可以减少个人的一个经济压力,因为每个月从工资当中扣除,相应的经济压力就会减少不少。


懂社保


不管是税务部门还是社保部门,追缴社会保险费都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法定职责。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明确的是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前些日子,炒的沸沸扬扬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变更为税务机构,最后以只转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落下了帷幕。等待条件成熟后,再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追缴企业欠费行为就不得不提的是滞纳金,滞纳金标准是每日万分之五,相当于每年18.25%,这一部分应当由谁承担呢?

计算的标准是以整体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为准,包含了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难道个人部分也要缴纳滞纳金?个人部分应当由个人承担?

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属于企业的行为。企业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没有履行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所以违法结果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社会保险费是一个整体,计算滞纳金的时候确实是按整体计算。不过并不是按可怕的复利计算,而是按照万分之五每天的单利计算。我们社会平均工资每年增长速度都在10%以上,越久远的社会保险费,即使算上滞纳金也显得越相对贬值。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也明确规定,滞纳金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转嫁给职工承担。

不过值得提出的一块是,我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每年是记发记账利息的,记账利息,虽然不是真正的利息,但是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候,为了防止职工退休金受到损失,是必需要缴纳的。

缴纳的个人账户利息,原则上应当有职工承担。为什么呢?因为根据个人账户的处理规则,个人账户里的钱法理上属于个人财产,职工去世后可以有继承人继承。所以,缴纳是不会吃亏的。

如果是医疗保险,由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没有记账利息,也就没有利息可以补交了。

这就是欠缴社会保险费时补交的责任划分,希望能帮助大家。


暖心人社


看了已有几个回答,说“文件已经明确以前的不在追缴”;“税务局不会追收2019年1月1日之前的社保费。”

这些回答是误读,需要纠正。到目前为止,目前没有任何文件,明确说不追缴单位以前的欠缴社保,应该也不会出台这样文件。

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所以一般也不会有书面文件敢公然说 可以不追究以前的违法行为。


民营企业普遍担忧从2019年起,社保缴费开支将大幅增加,加之经济大环境的预期并不好,有的企业因此缩减了招聘计划,甚至提前做出了一些裁员的举动,做好相应的准备。

针对这一局面,国家此前于2018年9月18日专门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的已定部署,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


根据这一指示精神,人社部等四部委下发紧急文件,提出三点要求:

一、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地方,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对账机制。遵循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不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征管职责划转。

二、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

三、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从以上会议精神看,都没有说不追缴欠缴社保,只是要求“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不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


现有征收政策不变,要知道过去和现有征收政策,都是要求企业足额按照规定缴纳社保的,企业少缴、欠缴社保行为,肯定是违反现有政策的,执法部门予以追缴合理合法。

不自行组织开展清欠,意思是暂时别追缴,以后等搞清楚情况后,再研究决定怎么清欠较为合适,并不是说企业社保历史欠账就可以一笔勾销。开展清欠要经过上级同意后,决定如何开展。

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过去欠缴的事,还是要搞清楚,如果都明确不追缴,弄清这个就没什么意义,弄清这个是要研究下一步历史欠费如何追缴、采取多大追缴力度比较好、到底是给哪个部门来追缴?

目前个人是无法自行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保;如果单位帮个人补缴社保还是可以操作的,具体政策各地不太一样,可咨询当地社保征收部门。

如果税局或社保部门追缴单位欠缴社保,单位承担部门肯定是要单位承担缴纳的,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如果员工已离职,通常就不追缴了;如果员工还在职,则会代扣代缴补上。 当然,具体还要看执法部门的意见了。


财税闲谈


追缴?个人社保交不起怎么办?要交那么多,每年增加,灵活缴费,普通人一般很难缴的起,都是放弃!社保和医保交最低档,60%都有点难交,要交1万多一年,现在挣钱2至3万元一年,你交了个人灵活就业社保1万多元,怎生活?


守家汉


首先你这个假设不成立的,因为文件已经明确以前的不在追缴,但是从2019年开始必须足额缴纳。为什么不补交呢?这是因为以前社保的系统很难确定你的真实收入,很多都是按照最低或者约定的基数缴纳的,要整理这些需要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的,另一方面这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毕竟现在一直提倡给中小企业减负呢。所以基本上追缴的可能性不大。就像以前没把控好,定好规矩,你以前的行为范了现在的规矩,原谅是人之常情。

假设必须要追缴,那这个会耗费很多时间和精力的。当然,肯定是有正式文件说明起至时间,让自己自行申报,在规定时间不自行申报会有严重的后果,比如不能居转户,计入诚信档案等等,总之,会有一些约束让你申报的。


摩天大楼007


楼主你好,如果税务部门追缴以前拖欠的社保费用,个人部分应该如何补交?那么很明显,基本上税务部门应该来讲是不会追缴以前拖欠的社保费用的,因为社保税改是从2019年的1月1号开始执行,所以说从2019年的1月1号起,那么由税务部门才正式征收这个社保待遇。

所以从1月1号起,那么只要所在的工作单位正常交纳了社保费用,那么都是符合社保税改的一个要求的,当然社保追缴的问题它是属于一个历史遗留性的问题,并不是由税务部门来完成,而是由社保部门来完成的。假设如果要来追缴之前的一个欠款的话。

作为你个人实际上应该承担1/3的一个缴费比例,那么这1/3的缴费比例都会由个人来支出,要么从你的工资当中扣除,要么你一次性来支付都是没有问题的。然后剩余的2/3和滞纳金的费用就要由所在的工作单位来进行支付了。


社保小达人


社保是税吗?既然不是税,那税务机关凭什么要钱?


开心车缘72285772


支持追缴企业违反劳动法,把应该给劳动者的社保补缴上。


梁山153062958


那么希望追缴,来的越早越好!


3619085914846


单位欠职工2年社保和工资我那什么补交养老那什么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