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人才強縣”戰略,優化人才隊伍結構,鼓勵在外人才回武城縣工作,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結合武城縣實際,就在外工作人員回武城縣工作事宜,制定本意見。
一、實施範圍
1. 武城籍或籍貫為武城縣的在外工作人員。
2. 武城籍或武城縣工作居住人員在外工作的配偶、子女及親屬。
3. 有志於服務武城縣發展且武城縣急需緊缺的在外工作人員。
達到高層次人才標準的回武城縣工作人員,享受高層次人才相應政策。
二、基本條件
1. 年齡不超過40週歲(確有專長且我縣急需緊缺的可適當放寬)。
2. 具有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3. 通過公務員招錄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進入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具有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或事業編制。
4. 教師應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醫療護理人員應具有醫師執業證書或護士執業證書。
三、辦理程序
1. 個人申請。符合調入條件的申請人向武城縣委組織部或武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在外人員回武城縣工作申請表》和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畢業證、學位證、相關技術職稱證件原件及複印件等證件。
2. 資格審核。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初審後,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實地考察和任前檔案審核。縣委組織部負責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副科級及以上職務人員和黨群口事業編制人員的資格審核。縣人社局負責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鎮街區事業編制人員的資格審核;會同縣教體局負責教育類事業單位擬調入人員資格審核;會同縣衛健局負責衛生類事業單位擬調入人員資格審核。
3. 徵求意見。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商擬調入人員原工作地組織人社部門,並徵求相關部門意見。
4. 提交研究。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將申請調入人選基本情況、考察結果和調配建議提報縣委研究。
5. 辦理手續。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按照縣委研究意見,辦理調動手續,縣委編辦按程序落實編制,縣財政局落實工資待遇所需經費,在外工作人員調入後在武城縣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四、聯繫方式
中共武城縣委組織部:0534-6281060;
武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34-6211793。
來源|愛武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