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务员任职规定中,有很多的要求和限制。
地方党政“一把手”
所谓的地方党政“一把手”,可不是随便指哪个单位的局长,而是指一个地方的党政主要领导,即省、市、县、乡四级党政主要领导,包括书记和行政首长。
地方各级纪委书记
纪委书记掌握着干部的监督权力,要给别人戴上官帽不容易,但要拿掉别人的官帽很容易。所以纪委书记手中的权力也很大,几乎所有的干部都怕纪委书记,但纪委也是得罪人的事,很多时候吃力不讨好。为了保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公平、公正,纪委书记也要求异地任职,一方面,异地任职可以保证纪委书记跟当地干部不太熟悉,没有太多利益关系,在工作中丢掉顾虑,不受其他干扰,严格的执纪监督问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纪检干部独立公平开展工作,防止利用手中的权力整人害人。
地方各级组织部长
大家都知道,组织部长是管官帽子的岗位,是所有干部都要巴结讨好的对象。本来干部的任免工作就有着极大的自由裁量权,谁可以用?谁可以放到重要岗位?本身就没有太多量化标准,往往只能靠组织部的考察研判。如果组织部长是本地人,在考察研判中难免受到亲戚朋友打招呼影响,可能出现任人唯亲、买官卖官等现象,异地任职虽然不能完全杜绝此类现象,但至少可减少这样的行为,让干部任免更公平一些。
地方政法岗位负责人
一般来说,地方政法岗位负责人需要异地任职的,主要有政委委书记、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总体来看,上述岗位的异地任职,主要目的都是为了相关工作能做到公平公正,防止廉政风险,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当然,即使异地任职,也不能完全杜绝不公平、不廉政的情况,还需要各级加强监督、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才能真正形成公平公正廉洁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