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业主提出“我住一楼,一万年不坐电梯,凭啥要交电梯费”这样的问题,物业该如何解答?

三晋新视界


对此,深圳资深商事律师,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段海宇认为:

一、从合同法分析,在您与开发商或原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卖方已经告知您该房屋属于电梯房,您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电梯间等配套设施的公摊面积并计入销售价格,而且,一般情况下,您肯定会去看房,如果您不同意,可以不签订合同,既然选择签订,就应当全面履行合同,否则就是违约。

二、从物权法分析,房屋和电梯间等配套是主物与从物关系,后者不能脱离前者独立出售,一般而言,即购主物必须购买从物,就像您买电视机,不给您遥控,您同意吗?

三、从经济学分析,电梯间对房屋价值有正外部性,即后者即使您没有使用也会增加您的房屋价值。

四、从实际上分析,您从入住以来,就真的没有使用过电梯间吗?即使您不用,为您提供服务的人或机构也要使用它,例如您用的水就是从楼顶的水塔来的,而维水塔就必须用到电梯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