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商州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清明節臨近,為保障公共安全,防止森林火災,商州區下發《關於清明節期間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告》,決定3月22日至4月6日期間在全區範圍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公告期限中,全區範圍內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禁止銷售、燃放1000響以上的爆竹;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禁止批發煙花和1000響以上的爆竹,批發1000響及以下的爆竹實行實名登記制度;所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戶,禁止銷售煙花和1000響以上的爆竹,銷售1000響及以下的爆竹均實行實名登記制度。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所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戶違反公告規定銷售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從嚴查處,並撤銷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規定在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或燃放煙花爆竹影響他人生活、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製品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黨員、國家公職人員、企事業單位職工、社會團體人員要帶頭嚴格遵守本公告規定。

區應急管理局、區城市管理局、公安商州分局、區供銷社、區林業局、區市場監管局從即日起,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任何人均有權對違反公告的行為進行勸阻,或向有關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