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民警執法權威兩起案例

長期以來,廣大公安民警常年堅守執法執勤一線、默默付出、犧牲奉獻,著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但是,近年來,一線公安民警在執法執勤中遭遇阻撓執法、暴力抗法、造謠誹謗事件時有發生,不僅對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和個人聲譽造成嚴重侵害,也極大地損害了國家法律尊嚴和公安機關執法權威,還嚴重干擾了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職責使命。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民警執法權威,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經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趙克志簽署部長令發佈,於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案例一:4月10日晚,商州交警大隊統一安排在轄區內開展統一夜查酒駕專項行動。22時40分許,一輛灰色小型轎車沿香菊路由北向南往北新街行駛,行駛至婦幼保健院門口時意圖掉頭駛離現場,三名民警上前查看情況,請駕駛人熄火,並對駕駛人淡××進行呼氣式檢測,其檢測結果為131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民警要求駕駛人下車配合接受進一步調查,淡××拒絕下車,並打電話叫了四個朋友趕到,其中一名劉姓男子對執勤民警不斷進行口頭辱罵,在執勤人員反覆勸說、警告過程中劉×將一名執勤民警腿部被踢傷,將另一名執勤民警左大腿部咬傷。

商州公安分局巡警大隊和城郊派出所民警相繼趕到現場將劉×等人控制。劉×因阻礙執行公務被商州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二:3月14日14時許,程某、張某將車輛停放在洛南縣河濱北路西段亞美小區門前禁停路段,返回時發現車輛被洛南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貼單”,程、張二人找到在這一路段執勤的民警進行辱罵,張某還強行推拉警車車門將一名民警腿部擠傷。

洛南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對程某、張某分別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

相關鏈接:《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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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民警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過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遇到以下情形的,公安機關應當積極維護民警執法權威:

(一)受到暴力襲擊的;

(二)被車輛衝撞、碾軋、拖拽、剮蹭的;

(三)被聚眾鬨鬧、圍堵攔截、衝擊、阻礙的;

(四)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五)本人及其近親屬受到威脅、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的;

(六)本人及其近親屬受到誣告陷害、打擊報復的;

(七)被惡意投訴、炒作的;

(八)本人及其近親屬個人隱私被侵犯的;

(九)被錯誤追究責任或者受到不公正處分、處理的;

(十)執法權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行為人實施侵犯民警執法權威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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