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為落實好復工復產的疫情防控要求,許多企業都在積極籌措口罩等防疫物資,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卻趁機實施詐騙。3月17日,惠東縣檢察院在2個工作日內,依法從快批准逮捕了一名謊稱售賣“比亞迪”牌口罩的詐騙犯罪嫌疑人,嚴厲打擊妨礙企業復工復產的涉疫犯罪。
案情回顧:
受害人彭某某受企業委託籌措口罩,2020年2月中旬,通過熟人介紹認識了自稱有“比亞迪”牌口罩出售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某,並添加了張某某微信號。張某某把別處獲得的一段“比亞迪”口罩倉庫視頻及一張“比亞迪”醫療機械生產許可證的截圖發給了彭某某,表示有口罩出售。彭某某信以為真,以3.8元人民幣的價格向張某某訂購了30000個口罩,並將貨款114000元轉到了張某某銀行賬戶。之後,彭某某開始聯繫張某某發貨,但張某某因賭博輸光了貨款,故以各種理由推脫。彭某某要求退款,張某某卻以幫忙訂購這批口罩只賺了6000元為由,只肯退還6000元給彭某某。2月下旬,彭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於3月初抓獲犯罪嫌疑人張某某。
檢察官提醒:
謹慎購買。不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在線上、線下購買口罩等醫療物資時,一定要選擇正規渠道,既要警惕熟人介紹的第三方“銷售者”,同時也要警惕他人利用知名品牌口罩實施詐騙。本案中的受害人就是認為“銷售者”系熟人介紹,且“銷售者”出示了著名品牌的口罩生產資質和倉儲視頻,未認真核實“銷售者”的身份就輕易相信了“銷售者”,最終上當受騙。
再三核實。同時,請勿輕易相信陌生人或朋友圈的口罩銷售及代購信息,收到提及匯款、轉賬、提供驗證碼等信息時,一定要提高警惕,再三核實,以免上當受騙。
法律嚴懲。另外,嚴正告誡不法分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有關規定,詐騙公私財物的,輕則判處拘役或管制,重則可判無期徒刑,切勿借疫情防控之機行不法行為,鋌而走險,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