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東一女子喝醉酒後辱罵毆打民警,還朝其吐口水,被判刑7個月

南都訊 記者黎秀敏 實習生梁奕 通訊員邱嘉瀅 過度飲酒不僅傷身,還有可能失去自控能力做出違法的行為。近日,惠東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妨害公務罪案,被告人酒後打警察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據悉,2019年5月28日,羅某從被告人孫某玲位於惠東縣某出租屋的家中喝酒後出門,見一樓一加工廠的門開著,便入內上廁所。後加工廠卷閘門關閉,羅某被困在加工廠幾十分鐘後報警,期間,羅某找到門的開關自行走出加工廠。

公安民警到達現場後,羅某堅稱其是被他人故意困在加工廠的,要求公安民警傳喚屋主。因民警當時無法傳喚屋主到位,便要求羅某及在場的方某(即孫某玲丈夫)先到派出所詳細說明情況。

此時,被告人孫某玲從外面喝酒回來,見到羅某和自己的丈夫準備坐上警車,便不問原因、不分青紅皂白立即衝向警車。協警葉某上前攔截孫某玲時,被其打了幾巴掌,其他民警立即予以制止。在將孫某玲帶離警車的過程中,孫某玲繼續辱罵公安民警,並朝其吐口水和拳腳相向,致使協警葉某受傷,經鑑定屬於輕微傷。後增援民警到場,將孫某玲控制到案。

惠東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玲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鑑於被告人孫某玲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具有坦白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惠東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孫某玲有期徒刑七個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