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長三角區域合作辦公室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長三角“健康碼”互認通用機制落實工作的通知》,提出
資料圖
《通知》提出,按照“綠碼互認”“持碼通行”的原則,持居住省市綠碼的人員可在長三角區域自由通行。三省一市各自“健康碼”制定標準及人員管理措施調整前,應加強協商溝通。依託長三角數據共享交換平臺,三省一市應每日定時上傳紅、黃“健康碼”數據文件,分別提供綠色“健康碼”的查詢接口,並充分運用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提供的數據共享機制,實現長三角“健康碼”的數據共享。數據共享過程中,應嚴格遵循國家有關規定,切實做好信息安全防護工作,確保數據安全。
長三角“健康碼”綠碼可作為人員在三省一市的居住小區、園區、工廠廠區、商務樓宇以及各級行政服務中心、醫療衛生機構、電信銀行服務網點、車站等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的通行憑證,
據悉,根據《長三角健康碼互認通用機制工作方案》,上海、浙江、江蘇、安徽已完成相關技術對接,數據共享有序開展,目前日均交換紅、黃碼人員信息量100餘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