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一站式”取证,不让保护变伤害!——全市首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综合保护中心成立

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综合保护中心

来啦!

编者按:根据最高检、省检察院、市检察院未检重点工作部署要求,为完善对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综合保护体系建设,推动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向纵深发展,依照省检察院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建设要求,槐荫区检察院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提升专业水准,把握办案规律,凝聚各方力量,于4月26日与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槐荫人民医院会签相关文件,在全市率先成立了“梦之航”一站式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确保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犯罪案件中,一次性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辨认提取等功能得以有效发挥。


4月27日上午10点,槐荫区检察院、槐荫人民医院联合举办的“梦之航”一站式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揭牌仪式在槐荫人民医院举行。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艺英,槐荫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理事长李忠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一星及部分医学专家出席活动。


活动中,双方现场签订了《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医疗救助合作协议》。


陈艺英副检察长与李忠华书记共同为“梦之航”一站式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揭牌。

双方就后续工作达成共识,李忠华书记表示将全面提供医院的人、智、物等资源优势,协助区检察院共同开展未成年被害人保护的相关工作。郭一星检察长通报了区检察院未检工作情况和“梦之航”一站式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前期建设情况,并指出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离不开各社会职能部门的共同协作和努力,下一步,我们将携手并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发挥高效联动机制,形成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权益整体合力,打造独具特色的槐荫品牌!



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梦之航”一站式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吧~

规范化制度保障

在市检察院的精心指导下,槐荫区检察院积极探索符合本区区情、检情的优选方案,经院党组研究及时出台《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筹建方案》,先后与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教体局等部门会签出台《关于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开展“一站式”询问被害人工作的实施办法》《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专业化工作机制》《关于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的工作机制》《关于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室使用细则》(试行)《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医疗救助合作协议》等制度规范,确保综合保护中心工作部门职能衔接顺畅,工作规范有效,切实把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安全保护、心理观护、隐私保护、医疗保护落实到位。

精准化保护设计

中心筹建期间,区检察院与槐荫人民医院在中心选址要求、区域布局、内部硬件配置、专业医护人员配备和开通未成年医疗绿色通道、紧急预案制定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沟通,确保“一站式”取证在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隐私保护、医疗救助等环节上不存在任何瑕疵。槐荫人民医院设计团队也多次筹划研究具体方案,指派有多年未成年医护经验的医护人员参与医疗救助、开通了专属未成年被害人救助的VIP绿色通道,为更有效推动性侵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工作展现出了社会责任感和医疗担当,为下一步中心顺利有效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专业化权益维护

“一站式”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严格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指定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询问女性未成年被害人有女性检察人员参加,并配备足够力量的女性专业医护人员、专业的心理咨询师,确保司法救助、心理救助和医疗救助等迅速、及时、有效,全面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真正有效避免因多次询问或救助不当造成的“二次伤害”,推动办案机关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更加依法、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切实将未成人权益综合保护水平提质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