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跑路?江陰法官:終逃不過法律的嚴懲

被告人趙某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案情簡介

趙某某在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期間,在江陰市祝塘鎮經營著一家服裝廠,但後來因為經營不善,拖欠廠裡20名職工勞動報酬共計人民幣115400元,在2019年1月份逃匿。江陰市祝塘鎮人民政府綜合執法局接到工人舉報後在2019年1月22日、29日和2月19日先後在趙某某的經營場所張貼送達了調查詢問書、核對確認工資通知、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他在2月22日前支付勞動報酬,趙某某卻始終沒有支付,最後被公安機關通過網上追逃抓獲。趙某某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他的家屬於2019年4月29日支付了被拖欠的工人勞動報酬共計人民幣115400元,並取得工人諒解。被告人陸某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簡要案情

陸某某2003年在江陰市祝塘鎮開辦了一家個體水洗廠,後因經營不善,在2018年7月11日停止經營。而陸某某從2018年2月起就開始拖欠16名職工的勞動報酬共計人民幣122481元。之後還採用換手機卡、變更住址等方式來躲避支付,在2019年1月逃匿到了外地。江陰市祝塘鎮人民政府接工人舉報後,先後於2019年1月14日、16日、21日在陸某某的住所和經營場所貼張送達調查詢問通知書、核對確認工資通知和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他2019年1月23日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資,但陸某某仍未支付,最後被公安機關通過網上追逃抓獲。案發後,陸某某的家屬與被害人達成了協議並且按協議已支付16名職工勞動報酬合計人民幣61237元,被害人自願放棄其他訴求並對陸某某表示諒解。

法官提醒

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生活的來源,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是其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是典型的涉民生類犯罪,危害嚴重。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入刑,最高人民法院也相繼發佈《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惡意欠薪犯罪設置了相對比較低的入罪門檻,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兩萬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構成犯罪。法院通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嚴厲打擊惡意欠薪行為,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彰顯了司法正義與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