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昌夷陵区人民法院对1涉黑团伙进行宣判。黄某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组织卖淫罪、行贿罪。对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其他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宜昌23人涉黑团伙全判了
组织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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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至2019年,该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妨害公务、组织卖淫等犯罪活动20余起,手段恶劣,危害严重。
拉挂横幅等“软暴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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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在宜昌市、武汉市等地采取殴打、拘禁等暴力手段及跟踪贴靠、堵门阻工、拉挂横幅等“软暴力”手段索取债务获利。
采取殴打等暴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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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圈套,强收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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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圈套,强收“保护费”;
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牟利,并将获得的利益用于豢养组织成员、支撑其违法犯罪活动。
逐渐形成犯罪集团
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韩某与被告人黄某口头商议,由黄某组织人员为韩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小贷公司清收逾期贷款。
之后,黄某与被告人刘某、袁某、徐某先后以某信息咨询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等公司为依托,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清收债务为名,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稳定的犯罪集团。
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该组织在宜昌城区及周边区域和小额贷款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首要分子黄某被判21年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依法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殴打情节,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组织卖淫,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组织卖淫罪、行贿罪,应予依法惩处。
其他被告人应按照各自所犯罪行定罪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
根据本案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前述判决。
面对寻衅滋事,我们应该怎么办
科普法律小知识
Q:
寻衅滋事罪是什么?
A: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遭遇寻衅滋事应该怎么办
1
保持镇定。
2
向路人呼救求助,或采用异常动作引起路人注意。
3
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可以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但不要去激怒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