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大作,就該得諾貝爾獎
一,
謎語:山東消息——打一人名。
謎底:魯迅!
大約八九歲的時候,一愛看書的孩子跟我們一幫人吹:魯迅,太牛了。
他眉飛色舞地說:丫行於一條黑巷,一群狗衝丫叫,丫說:呸!你這勢利的狗。
我和一干聽眾大笑。
有那麼幾周,我們上下學,誰走在後面,前面的人就會回頭笑罵:呸!你這勢利的狗。
第一本魯某書就是這孩子借給我看的,上面有罵狗這一段。
二,
我一向有一特異功能,無論什麼書,拿來一翻,必先翻出涉嫌。黃。色那一段。
魯迅的書也不例外,一翻翻到一篇雜文,說的是上海一婦人訴上法庭告其夫雞。奸,似乎引的是原始卷宗。
我當時是一特別正。經的人,就是那種對這類下流故事愛看,看完之後又奮起譴責的傢伙。
九十年代以後,西學東進。人們的思想得到極大的釋放,語言的自由奔放,也是洋洋大觀。因此,江湖冠以“文。痞”。
我自然覺得無所謂。
三,
我對魯迅文風的第一觀感並不十分好,如此文摘怎麼能算他的東西?
有一種人寫文章專愛引用別人的話,當時是一時弊,比如周作人,自己先說幾句,然後抄錄一大段或幾大段,最後自己說幾句,活著不說,一篇文章就作出來了。
前幾天看到一位作家談創作,說是因為讀了周作人的書,學會了寫
小愛把那個,小愛。水杯在男生帶水來喝,在燃燒吧哈聽話聽聽啊,,。文章,學會了寫作。
現在寫文章引用別人的話,還是一俗例。
老實講,當時很容易崇拜個誰,沒覺得魯迅的小說寫得好。
可能是因為那時我只能欣賞戲劇性強和更帶傳奇性的作品,對人生疾苦一無所知。
其實,對人還是有點經驗的,只是為了對比理解魯某的書,才說自己膚淺。
內心的認真,表面的玩世不恭。
抱著這樣自我娛樂的心態看書,魯迅的小說就顯得過於沉悶。
相對於北京孩子活潑的口語,魯迅那種二三十年代正處於發軔期尚未完全脫離文言文影響的白話文字也有些疙疙瘩瘩,讀起來總有些含混。
這就是大師啊?記得我當時還挺納悶。
我只能從文字表面上理解。
四,
再後來,閱讀的經驗增加了,自己也寫了二十年小說,對小說也不簡單地用明白流暢情節生動當唯一標準了。
我要說,魯迅的小說寫得確實不錯,但不是都好。
沒有一個作家的全部作品都好,那是扯淡。
不說自己,只說別人。
後文裡有“國人的嘴都是為了說別人的。”
說魯迅的小說代表中國小說的最高水平,那也不是事實。
事實是,覺得寫得最另類的三篇小說是《一件小事》、《狂人日記》和《傷逝》。
《一件小事》從立意到行文都很容易被小學生模仿,這篇東西也確實作為範文收入過小學課本,像小說結尾那句"他的背影高大起來"。
寫《狂人日記》時充滿文學青年似的熱情,文字尚嫌歐化,透著剛睜開眼睛看世界的吃驚,那種激烈決絕的態度則和今天的"憤青"有共通之處,擱今天,也許能改編成搖滾。
我說他的情緒無關他的小說。他的小說,也許和他的情緒有關。
《傷逝》大概是最不像魯迅後來風格的一部小說,男女過日子的事兒,他老人家實在是生疏,由此可見,大師也有筆到不了的地方,認識多麼犀利也別想包打天下。
頭在北平,身在浙江,語言是上海的。如此,雜成一個主人公。
《從百草園到三味書屋》和《社戲》是很好的散文,有每個人回憶童年往事的那份親切和感傷。
為了消解某某的小說,我只能抬高他的散文。雖然前面我說過,僅靠散文是不可能稱為作家的。
《祝福》、《孔乙己》、《在酒樓上》和吃血饅頭的那個《藥》是魯迅小說中最好的。
中國普通人民的真實形象和難堪的命運被毫不留情地端了出來。
這些人物至今刺激著我們,使我們一想到他們就毫無樂觀的理由。
僅幾篇短篇小說寫得好,還是不足以撐起作家的名號的!
五,
半個世紀之後,我們的人民不再是魯迅那個時代完全處於被忽略被遺忘的境地很需要被同情的那夥人了。
從魯迅第一聲吶喊起,他們也折騰了幾十年,再提到人。民二字,只怕要警惕一點了,有些事是別人強加的,有些事可是他們自個樂意的。
僅有喚醒意識和對壓迫者的控訴那都是表面文章。
魯迅寫小說有時是非常概念的,這在他那部備受推崇的《阿Q正傳》中尤為明顯。
消解魯某最好的一篇小說,才是此文目的所在。
小時候我也覺得那是好文章,寫絕了,活畫出中國人的惰性,視其為揭露中國人國民性的扛鼎之作。
憑這一篇就把所有憂國憂民的中國作家甩得遠遠的,就配去得諾貝爾獎。
(編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