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解決難,何不落實同工同酬

隨著各省援鄂醫療隊的撤回,援鄂醫護人員又恢復了正常的工作。網上曝出有些地方的護士要求解決編制,有的地方政府主動為援鄂護士解決編制。

公立醫院都是事業單位,編制意味“鐵飯碗”,待遇高。據網上報道,有的地方護士每月1700元工資,還有的1200元工資。

護士要求入編,就是為了解決低工資,養家餬口的問題。

事業單位改革大勢所趣, 問題的關鍵,不在編制,在於勞務派遣人員能否享受到與正式工同工同酬。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每個勞動者所享有的基本人權,即勞動者在工作時,只要提供相同的工作量,並且取得同等的勞動成績,就有獲取相同報酬的權利。

同工同酬問題,在機關事業單位,由於受編制影響,這個問題同工不同酬差別非常大。在國有企業,也存在各種員工身份,有正式員工,有勞務派遣員工,有勞務外包員工,工資待遇差別也很大。勞務派遣工在用工單位從事與本單位工作人員相同的工作時,付出同等、甚至超過在編人員、正式員工的勞動工作量,就應得到與用工單位正式員工相同勞動報酬的權利。但有的單位,是在用這個方法達到節約資金的目的。

因此,在編制難的情況下,落實同工同酬才是關鍵。

高景言 北京市煒衡(濟南)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