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香烟、火腿肠到饮料、槟榔,江西一男子一个月里偷了小区同一家便利店30多次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4 月 16 日,江西法院网对其进行了通报。

经审理查明:2019 年 10 月 14 日至 11 月 15 日期间,被告人郑某在其所租住小区的一楼某便利店内,先后实施盗窃 30 余次,盗窃香烟、火腿肠、手撕肉干、牛奶、饮料、槟榔等物品,价值总计人民币 1760.4 元。2019 年 12 月 1 日,郑某被抓获归案。当日,被害人收到郑某的赔偿款 1800 元。

另查明:郑某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因盗窃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2019 年 11 月 16 日因盗窃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已全部退赔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有盗窃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邬成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