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动态丨送达、调解、兑现、撤诉,一气呵成!

案件经过

原告罗某某系桐梓县新站镇某摩托车销售店的经营者,2016年8月2日,被告陶某某在原告处购买了一辆豪爵铃木摩托车,在支付了部分购车款后,余款1600元双方约定在4个月之内还清。期限届满后,被告并未按照约定还款,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后被告还将原告电话拉入了黑名单。因受疫情影响,部分消费者拖延支付购车款,导致原告经营出现困难,被告陶某某即是拖延支付购车款的消费者之一。为缓解经营危机,原告遂诉来本院,请求判决被告立即支付购车款1600元。


处理经过

本院在依法受理该案后,立即同被告联系,但多次联系均未果。为保障原告合法权益,助力原告尽快渡过难关,承办法官同书记员遂到被告住所地桐梓县夜郎镇进行送达,但也未找到被告,经向当地村民打听,得知被告在某工地干活,承办法官一行随后到该工地找到了被告并依法进行送达,考虑到本案争议不大,双方对欠款金额也并无异议,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处理结果

经承办法官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当场支付了原告购车款1600元,原告也现场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至此,一桩因购车引起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当事人也为承办法官快捷高效的处理方式表达了由衷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