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回录3》24小时破获凶案--2011年合肥碎尸案侦破始末

就是他,合肥警方此前在蜀山新村小区控制住的61岁男子王继伦正是这起惨绝人寰的碎尸案的元凶。

2011年11月15日上午6:30左右,住在合肥市官亭路蜀山新村的崇大妈,一大 早起床想从小区的垃圾桶里给她家的狼狗找点吃的,在自家31号楼下的垃圾桶里找到了几块肉,拿回家后,她又出门到33号楼下的垃圾桶里寻找,没想到打开第二个垃圾桶时却发现桶里惊现两只血淋淋的手。

记者赶到事发现场时,警方已经将小区内的两栋楼楼下封锁,刑警正在对小区内两栋楼下的几个垃圾桶搜证勘察。据小区里的住户介绍,小区31号楼里住着一个大妈经常在楼下的垃圾桶里捡垃圾。今天早上她和平时一样又到楼下的垃圾桶里找点可以吃的给家里养的狼狗。在楼下的一个垃圾桶里发现一个红色塑料袋,袋子里面有几块肉,"看上去有点像牛肉,她估计以为是谁家买的肉放坏了,就拿回去给狗吃了。"

把肉拿回家后,崇大妈想了想又下楼想到别的垃圾桶里再找找,于是她来到了33号楼的楼下,这栋楼楼下放了六个垃圾桶,崇大妈想一个个打开找,可是刚打开第二个垃圾桶时,又发现

了一个红色的塑料袋,崇大妈从垃圾桶里拿出袋子,打开看。这一打开,把崇大妈吓了一跳,袋子里出现了两只血淋淋的手。"看上去很细很白,像女孩子的手。"一位目击者称,崇大妈当即吓得扔掉袋子就跑,一边跑还一边喊,"死人了,死人了。"

崇大妈跑回家后,想了想,刚刚从自家楼下垃圾桶里捡到的那袋子肉,可能也并不是牛肉,她立刻将准备给狗吃的那袋子肉又扔回垃圾桶后迅速报警。 随后,警方又在小区37号楼楼下的垃圾桶里发现了同样的红色塑料袋里包裹着的尸块,并且在和小区一墙之隔的干休所里发现了一副带血的白色纱手套。警方立即联系了负责运送该小区垃圾的人员,同时在淠河路上的一间垃圾中转站内发现了一个人头和人的下半身。2011年11月15日上午10:00警方出动警犬在小区内搜索,并且初步判定案发现场就在该小区37号楼内。

记者发现该小区属于开放式小区,有至少三个大门,但是并未有保安和物业。据小区居民介绍,小区内的各个门门口前一段时间才安装的监控摄像,虽然小区的灯没几个是好的,但是摄像头一到晚上都是亮的,应该能拍到案发当晚的经过。

案发后,合肥警方立即组成专案组,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凶手的行为极端残忍,让人不寒而栗。就连一位到过案发现场的老刑警都说,他从警近20年,碰到过碎尸案件,但是这么残忍的案件却从未见过,"凶手简直就是令人发指。"这位刑警表示,凶手这么做,要么是心理扭曲,要么就是想掩饰什么。

嫌犯案发后很镇定,喝酒吃花生米喂狗

案发后,民警在走访中获得一条重要信息:一位小区居民反映,发现尸块的前一天(2011年11月14日)晚上9时许,他听到37栋楼里传来打斗声与女人的叫喊声,由于持续时间不长,他以为只是夫妻吵架。

接到此信息,民警立即将该小区37栋列为重点排查区域。

发现尸块的当晚9时许,民警敲开了37栋304房间,里面就一名年纪较大的男子,神情泰然。“当时,他正喝着酒、吃着花生米,还在喂狗。很镇静。”一位办案民警说,但在房内搜索一番后,民警发现他家的卫生间里有少量血迹。在厨房里,民警发现菜刀和剪刀有异常。民警还在其卧室的衣柜里,发现一只女式挎包,包里有一张年轻女子的身份证和一只钱包等。民警认为该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其带回刑警队调查,并暂封了304室。

这名嫌疑男子叫王继伦,61岁,可到了刑警队之后,他拒不交代。警方不得不再积极取证。

两家本来较为熟悉,被害人喊嫌犯叔叔

王继伦是不是真凶,受害人究竟又是谁?

警方在王继伦家找到的身份证是一名名叫王林的女孩的,同时,警方通过DNA等技术手段确认,死者就是女孩王林,24岁,合肥本地人。很快,304室被认定是作案现场,王继伦也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

一位办案民警称,昨日凌晨,一直拒不交代的王继伦抵不住警方强大的心理攻势,开始慢慢交代案情,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交代案情时,情绪异常地平静,好像在说别人的事情一样。”

让人不可思议的是,王继伦与受害人王林的父亲曾是同事,两家也较为熟悉。办案民警说,王继伦是看着王林长大的,王林喊王继伦“王叔叔”,可就是这个“王叔叔”残忍地将她杀害了。

图片与本案无关

诱骗到家图谋不轨,遭到反抗残忍杀人

既然是朋友女儿,他为何痛下杀手,动机何在?

合肥警方昨日通报称,王继伦2000年左右从合肥一单位提前退休后一直在家。前不久,他抱了孙子,老伴几个月之前搬过去与儿子住,喜好喝酒的他一个人独自居住在蜀山新村。

11月14日晚7时许,王继伦不时地打电话、发短信让王林到他位于蜀山新村小区的住处。经不住王继伦的诱骗,再加上王继伦又是父亲多年的同事。当晚9时许,王林来到王继伦居住的304室。王林进入房间后不久,王继伦欲对长相姣好的王林图谋不轨,但这遭到了王林的拒绝,继而双方发生打斗。恼羞成怒的王继伦将王林掐死后,并用自家的菜刀、剪刀将王林的尸体进行了肢解。15日凌晨3时许,趁着没人,王继伦将尸块分装在多个袋子中,下楼扔到小区的垃圾桶里。

虽然嫌犯王继伦已经落网,市民也长舒一口气,但这一震惊全省乃至全国的凶案,仍存在诸多谜团,市民对此案依旧有几大疑问需要破解,比如说,嫌犯为何非要碎尸,还要抛尸在附近?记者采访了相关办案人员,试图还原一些真相,但其中有些犯罪心理,或许只有嫌疑人本人清楚。

悬疑一:嫌犯杀人后为何残忍碎尸?

真相:为了掩饰死者身份、掩饰熟人作案

这起案件中最令人发指的是,凶手杀人后还残忍地分尸,而且其毁尸的程度极为罕见。到底有什么深仇大恨,让凶手非要杀人分尸?

相关办案人员说,分尸一般发生在熟人作案的情况下,凶手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掩饰死者的身份,不想让人知道死者到底是谁。熟人之间作案,特别怕引起怀疑,而且凶手杀人后已经心理扭曲,丧失理智,所以做出这种丧心病狂的举动。

悬疑二:嫌犯为何要在自家小区抛尸?

真相:自作聪明,认为这样警方反而不会怀疑他

既然嫌犯自己住在蜀山新村,那么他为何还要将尸体扔在小区,位置几乎就是在自己楼下?“这不符合常理啊,这不是明摆着让警察抓吗?”市民有这样的疑问。

相关办案人员表示:确实,按照常理,嫌犯作案后会将尸体远抛,甚至专门运送到遥远或偏僻处抛尸。但此案嫌疑人自以为聪明,反常理而行,他认为将尸体近抛,警察反而不会怀疑凶手就住在附近,这样他就能排除嫌疑;另一方面,他也没有相关交通工具帮助抛尸。但他万万没料到民警仔细的侦查让他迅速落网。

悬疑三:嫌犯为何保留被害人的东西?

真相:被害人的包里有她的身份信息,乱扔会暴露

按理说,嫌犯既然已经毁尸抛尸,犯罪证据就应该及时销毁,那凶手怎么还会把死者的包放在家里?为什么将作案时戴的白色手套扔在附近小区?甚至连自己家里的血迹都没有完全清洗干净?难道凶手真的以为警察找不到他吗?

据办案人员介绍,嫌疑人只要犯案,就必然会留下证据,不可能做得天衣无缝。凶手作案后,可能是抱着极大的侥幸心理,认为民警不会怀疑是本小区人所为,所以放松警惕。而凶手未将包扔掉,是因为包里有死者的身份信息,随便扔掉容易暴露死者身份。同时,凶手第二天一大早就出去了,没有时间清理这一切。

悬疑四:被害人身份是如何确认的?

真相:家属报案说女儿失踪,DNA比对确定对象

此案中,被害者尸体遭受严重摧毁,几乎难以辨认,这也是最令人发指的地方。案发后,女子的身份也广受公众关注,一时间众说纷纭,甚至出现讹传。死者身份最后是怎么确定的?

死者王林是王继伦同事的女儿。警方一开始从王继伦家中发现王林的身份证时,便怀疑王林就是受害者。与此同时,王林家属之前曾报案称孩子失踪,警方通过筛选失踪信息,最后进行DNA比对,确定了死者正是24岁的王林。

悬疑五:嫌犯被抓时为何如此镇静?

真相:心理素质较强、侥幸心理作祟

据附近邻居介绍,王继伦在案发后第二天上午就出门了,而且跟没事人一样,还冲邻居微笑打招呼。合肥市公安局也通报称,王继伦被抓时,正在家里喝酒、吃花生米、喂狗,生活好像一点没受影响。直到被抓后,他还对犯罪事实缄口不语。王继伦凶残杀人后为何如此镇静?这让人感觉不可思议。

据警方介绍,王继伦如此镇静,与其较强的心理素质、自负的心态和当初抱有的侥幸心理有关。

案件仍有疑团待解——

她为何只身前往凶手家?

虽然有的案件悬疑已经随警方侦破而逐一解开,但关于这起案件,还有诸多待解的疑点没有解开,坊间不免议论纷纷。

疑问一:受害者为何深夜前往嫌犯家?

根据警方的通报,嫌疑人与被害人王林互相熟识。案发当晚,嫌疑人曾多次打电话、发短信给王林,让王林去他家。最后,王林经不住他的诱骗,只身前去,直至案发。

有市民怀疑,受害人作为24岁的成年人,具有独立判断意识,为何晚上9点多还要到嫌疑人的住处?有什么事非要晚上面谈吗?而她出门之前也没有告知父母。嫌疑人到底用什么手段诱骗了王林?受害者只身前去,到底是出于友谊还是另有隐情?关于这些,警方还没有透露相关信息。

疑问二:嫌犯明知警方围楼为何不跑?

据了解,嫌犯作案后正常生活,他白天出门,中午回家,而这个时候警察已经就37栋楼展开调查,嫌疑人应该清楚这个情况。但是他没有选择逃跑,而是照常回家。这着实让人费解。

有市民推测,这可能有两种原因,一个是王继伦智商确实不是很高;二就是王继伦太自负,认为警方不会找到他。

疑问三:案发后第二天嫌犯干啥去了?

根据披露的案情,嫌犯作案后和没事人一样,第二天白天还出去了。“他当晚不就已经抛尸完毕了吗?那他出门干啥去了?”市民不禁猜疑,他到底是心虚暂时离开家躲避一下,还是按照正常生活习惯出门转转?或者是专门去做毁尸灭迹的事情去了?

得知独女惨死,母亲当场哭晕

24岁对于一个女孩子来说本是个刚刚绽放光彩的时候,凶手却极其残忍地摧毁了一个鲜活的生命,其手段之残忍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对受害女子的全家人造成了难以治愈的伤害。为了保护受害者的隐私,也为了避免受害者家属再受二次伤害,昨日警方并未对受害者王林(化名)的个人信息作更多公布。

记者了解到,王林在那天晚上出门之后一直没有回家,其家人试图联系她却一直联系不上,他们发觉不对,便去警方报案,希望警方能帮助他们找回孩子。可是王林的父母万万没有想到,亲生女儿会被昔日的同事杀害。据民警回忆,当时,王林的家属在得知警方已抓住王继伦之后,完全不能相信王继伦会对他们的女儿下此狠手。但血淋淋的事实证明了这一切,王林父母顿时五雷轰顶。

据了解,王林是家里的独生女,从小到大一直被看做家里的希望。办案民警说,此前随着案件侦办的进展,王林的身份已被确认,但他们一直瞒着王林父母,“这样的事情打击太大了,我们一开始也不忍心告诉他们。”直到案件全部清晰之后,民警才不得不将此事告知王林双亲。

一位办案人员回忆说,他们将噩耗告知王林父母后,他们立即赶至公安部门。两人伤心欲绝,当场嚎啕大哭,王林母亲甚至多次晕厥。民警与王林的其他亲属连忙将两人送回家中宽慰。

2012年3月15日合肥蜀山新村碎尸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王继伦称在掐死被害人之后,他曾经3次为被害人做人工呼吸,但却没有把她救活,并否认自己是故意杀人。由于案情重大,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继伦与被害人陈某(女,殁年24岁)系旧识,案发前双方一直保持联系。因被告人王继伦的多次邀请,2011年11月14日21时许,被害人陈某来到被告人王继伦蜀山新村的住处。后双方因纠纷在房间内发生争执和打斗,被告人王继伦用手扼住被害人陈某颈部致其当场窒息死亡。为防止罪行败露,被告人王继伦使用剪刀和单刃尖刀将被害人陈某的尸体予以分解,并用塑料袋分装尸块,于次日凌晨利用小推车进行运载,沿途抛至合肥市蜀山新村、淠河路、长江西路、安庆路、花园街、寿春路等路边垃圾桶内。次日晚,被告人王继伦在其家中被抓获归案。

市中院认为,被告人王继伦无视国法,不能正确冷静处理与他人的矛盾纠纷,在因纠纷与被害人陈某发生争执和打斗中,竟然采取用手扼颈的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抛尸匿迹,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继伦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辩护意见未被采纳

在庭审中,辩护人认为,本案起因及动机系因招*遭敲诈后,为防止丑行败露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该案件仅有被告人供述,证据不足,不足为信。关于被告人王继伦提出愿意赔偿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系无预谋犯罪、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又系老年人犯罪,请求从轻处罚的理由,经查,被告人仅因一般纠纷就杀人,丧失人性,人身危险性大;为毁灭罪证,分解被害人尸体并予以抛尸,罪行极其严重,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恶劣;被告人虽然愿进行赔偿,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接受被告人及其亲属以期获得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赔偿;被告人虽年龄较大,但不属法律规定的已满75周岁的人。综上,虽然被告人无犯罪预谋、认罪态度好、愿意进行赔偿等,亦不能减轻其罪责,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此节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王继伦表示不上诉

据此,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判决被告人王继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剪刀、单刃尖刀、小推车等予以没收;被告人王继伦赔偿受害者家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389290.5元。

在20分钟的宣判过程中,王继伦弓着腰,纹丝不动。听到自己被宣判死刑,王继伦顿时全身发抖,差点瘫倒下去,并大声的表示:"我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