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巩固扩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严明纪律规矩,强化教育警示,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日前,黔东南州纪委监委通报曝光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1.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015年,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单位公用经费28800元为全局14名干部职工在移动公司办理预存话费送手机活动。杨通福作为时任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本应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带头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但在管党治党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本单位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12月,杨通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从江县委统战部驾驶员兰天矾违规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4月1日至12日,兰天矾私自4次违规使用本单位公务车辆接送女儿上学。兰天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利用管理驾驶单位公务用车之便,多次违规公车私用,顶风违纪。2019年7月,兰天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凯里市凯棠镇人武部部长、副镇长罗勋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20年2月9日,镇人武部部长、副镇长罗勋圣作为芦笙村联系领导、脱贫攻坚分队副队长,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芦笙村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聚餐办酒问题,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2月,罗勋圣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麻江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龙安东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至2017年,龙安东在未经班子会议研究和未经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私自将县公路设施刷白、汛期边坡塌方及水沟清理、龙山岔路口路面铺装工程项目安排给工程老板杨某某、田某某、刘某某等实施,且在工程完工后才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严重违反工程项目实施有关规定。同时,该单位还存在项目验收不规范、擅自更改项目实施地点和违规支付项目工程款、用虚假材料应付上级检查等问题。龙安东作为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4月,龙安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从江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杨绍晨工作慢作为问题。2019年12月3日,从江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收到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的《黔东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黔东南安〔2019〕9号),要求2019年12月5日前报送本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含工作方案),同日17时4分,该局办公室人员按公文处理流程转给办公室负责人杨绍晨处理,杨绍晨收文后,未及时办理,导致该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严重滞后,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3月,杨绍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榕江县朗洞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周东强脱贫攻坚工作不严不实问题。2019年12月,朗洞镇九董村张某贵等5户贫困户结对帮扶干部因工作调整,九董村脱贫攻坚前线作战指挥所未及时明确该5户贫困户新的结对帮扶干部,造成帮扶工作出现“真空”,5户贫困户“四卡合一”无内容和“连心袋”等问题。周东强作为榕江县郎洞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九董村脱贫攻坚前线作战指挥所所长对脱贫攻坚工作不认真、不负责。2020年2月,周东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6起问题,有的违规发放津补贴,有的公车私用,有的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务实。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自警、自醒、自省,特别是“五一”期间要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规定。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和任务,强化统筹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风气,为打赢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场战役、夺取两个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四次全会新部署新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节假日,严在日常,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深化治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发生在“五一”期间的“四风”问题,要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作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