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里的“活”执行一一石峰法院“今天我当班”采访活动侧记

3月1日,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今天我当班”体验采访活动的最后一天。这一站,采访团一行来到了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石峰区是地处长、株、潭“金三角”前沿,拥有田心高科园、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区两大国家级工业园区,拥有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等一批知名科研院所。石峰区人民法院就座落在该区铜藕路106号。

不远千里,为企业追回千万执行款

上午9时许,走进石峰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健的办公室,刚想和他寒暄几句,不料,他还未落座,几名当事人就走了进来。

“王局长,你好!我们是株洲某上市公司派来领取执行款的。”一名短发女子笑容满面地对王健说,同行的还有一名卷发女子。

在办理完相关领款手续后,作为申请执行人代表的两名女子连连向王健表示谢意,并送上了早已准备好的锦旗。见有记者在场,二人急忙向我们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一个多月前,石峰区法院受理了一起诉讼标的达15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为株洲本地一家上市公司,被告为青海省湟中县的某大型国有企业。

案件受理后,原告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作出了保全民事裁定书,并冻结了被告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因被告公司银行账户的金额远未达到1500万元,原告公司请求法院派出工作人员前往青海湟中,现场查封被告公司生产的铝锭产品。

今年1月11日,法官抵达青海。1月13日,法官对被告公司9828块铝锭产品进行了查封。见产品被查封,被告公司急忙打款1500万至指定账户,希望法官解除查封。法官查账确认属实后解除查封,至此,案件顺利保全。

目前,该案已经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于2月25日再次跨越1800余公里,奔赴青海,顺利保全,将该笔巨款划拨回法院,并执行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

“没什么,这是我们的职责所在。”面对当事人一遍又一遍的感谢,王健表现得从容而淡定。

“活查封”游轮,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两位申请执行人走后,一直站着的王健并没有坐下休息片刻,而是一边将几本案卷拿在手上,一边大声招呼执行局的工作人员:“请大家速到会议室集合开会。”

“在执行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执行措施。执行行动中要注意行车安全,遇到突发紧急情况,及时上报并且按照预案处置。”简短的会议后,王健迅速和同事一道外出执行。

“今天,我们首先要去株洲市地方海事局送达有关协助执行文书,并进行协调。”王建告诉我们,针对被执行人要申请一条旅游线路这个事情,法院和海事局进行了充分沟通,决定允许被执行人使用、经营被查封的游轮。今天要送达一个函给海事局,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该院执行局政委张剑介绍了案件相关情况。

原来,三年前,周立(化名)因从事经营活动,资金周转不灵,向王凯(化名)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双方约定到期归还本金及利息。担保人为袁某及株洲市某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当时的袁某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到了约定期限,周立尚欠32.2万元借款未还。无奈之下,王凯向石峰区法院起诉。 法官主持双方调解,当时达成了一致意见,周立欠王凯的32.2万元借款,由袁某于2017年11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如到期未支付,由株洲市某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2月10日前向原告付清。如到期均未支付,则由被告三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然而,到了约定时间,对方却没有向王凯支付一分钱,并以种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王凯于2018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发现,株洲市某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上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2019年2月,王凯向法院提供该公司的财产线索,该公司名下拥有两艘观光游轮。得知该线索后,2月3日,王健带领执行局工作人员迅速赶赴株洲市地方海事局查封游轮。

“我们之前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及两个债务人名下均无财产可供执行,只有担保人旅游公司名下有两艘游轮。”到达海事局后,王健立刻安排了同事和海事局进行交接,出具了法院的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二条,对被执行人的被查封财产进行“活查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也要求,对能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的,尽量不“死封”“死扣”,对有多种财产并存的,尽量优先采取方便执行且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

什么是“活查封”?据王健介绍,“活查封”就是到查封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允许被执行人使用、经营,将查封标的交付给被执行人,而不是进行扣押。但是,禁止被执行人将船舶转让或擅自抵押,最大程度发挥查封物的使用效益,产生的经济效益用来偿还债务。“因为我们从根本上是为了解决债务,而不是为了查封它。在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还是要为民营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我们和被执行人进行了沟通,让他主动申报财产,并且和海事局进行了衔接,如果他这条航线获批了的话,海事局会告知法院。”王健告诉我们。

随后,王健一行又马不停蹄赶到湘江边,在游轮上粘贴查封公告。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指令你单位负责保管。在保管期间允许你单位继续使用,但不得擅自处分、转移、隐匿、损毁该财产,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是否听清楚了?”王健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保管财产通知书和查封财产清单,向被执行人解释,让他确认后签字。

“如果每个月没有及时偿还欠款,就是拒不履行,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王健强调。

“对于法院的做法,你怎么看?” 我问谭某。

“我能够接受法院做出的决定,因为他们采取的活查封这种措施让我们可以一边还债,一边营利,对企业的发展是有利的。”谭某表示等航线正式运营后,盈利的收入会优先偿还债务。

等谭某签好字后,王健又指导执行人员将通知书分别贴到了两艘游轮的舱门上。

查封完游轮已是中午。回到法院匆匆吃完饭,来不及休息,王健又立刻带着同事赶往株洲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协助执行事宜。

为涉企重大案件开辟绿色通道

据石峰区法院院长刘新文介绍,石峰区企业较多,相应的,涉企执行案件也多。针对涉企执行案件,石峰区法院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优化执行工作,加大涉执企业执行力度,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回笼资金,追回债权,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对于涉企重大案件,构建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为企业实现债权、挽回损失。

2016年1月至2018年10月,该院共执结涉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等重点企业案件27件,标的逾2.4亿元。

除此之外,石峰区法院在“决胜执行难”执行攻坚战中,加大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土地纠纷、相邻权纠纷等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法,让申请执行人及早实现执行权益,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2016年1月至2018年10月,共执结涉民生案件1262件,执行到位金额3611.7万元。

当问及从事执行工作累不累时,王健微微一笑:“说不累,那是假的。但是执行工作需要我们,当我们看到通过自己的努力为申请执行人追回了执行款时,我们的内心倍感欣慰,归属感和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我们即将返程的时候,王健正带领执行法官到银行要求协助执行,强制激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的银行帐户,并将该笔款项划拨至法院,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看着执行法官们忙碌的身影,我的眼眶不禁湿润了,他们也有自己的家庭需要照顾,可是为了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们舍小家为大家,牺牲了无数个节假日,夜以继日地拼搏奋斗。这是怎样一种无私的精神?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对执行法官来说,每一个执行案件就是一场严峻的考试,他们绞尽脑汁、拼尽全力写出最佳答案,最终接受申请执行人的检阅。向平凡而伟大的执行法官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