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如何办理、续签居住证?事关孩子上学的大事!

今年因为疫情原因全国各地都延迟开学,当然孩子们不开学,家长们纷纷叫苦不迭,甚至有上海家长反映道:“小朋友再不开学,我们家长就要去上海宛平南路600号(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啦!”

不过就在家长们热切期盼开学之时,上海市终于发布消息,结合上海市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并报教育部备案,本市高三年级、初三年级于4月27日返校开学,各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可从4月27日起开始安排毕业年级学生返校(具体返校开学时间经批准后由学校发布)。各级各类学校在5月6日前做好其他学段和年级分批返校开学的准备。

开学日期倒是终于确定了,那么问题来了?非本市户籍的家长们居住证都办理好了吗?或者说居住证还在有效期吗?要知道如果家长因疫情防控需要自动签注的除外)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

由此可见,非本市户籍的家长们需要提前办好居住证,因为居住证不仅在小朋友上幼儿园时适用,也会在日后孩子在上海中考高考时办理居住证积分120分时所必备,更加在以后申请居转户时必需之一。

既然居住证如此重要,那么居住证还没有办理的该如何办理呢?一起跟我来看一下吧!

租赁备案、居住登记、居住证新办流程图

注意:自2019年12月25日起,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全面推行一体化办理。所以,现在居民只需去一个窗口,就可以一次办理网签和备案业务。

目前,上海已经形成“16+287+X”的多渠道服务网络,即16个区房地产交易中心、287个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分中心,以及经认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目前为链家和青客两家企业先行试点),均能为租赁当事人提供网签、备案一体化服务,并破除了部门、区域界限,实现全市通办。

一、租赁合同网签和房屋租赁备案(自有房产跳过此步)

1、办理地址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 、办理材料 :

■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租房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 下载链接:

http://www.fangdi.com.cn/downloadcontracts.asp#表格下载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模板下载:

http://www.fangdi.com.cn/downloadcontracts.asp#表格下载

■住房证明(以下只需要提交其中一项)

a)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

b)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c)红色《不动产权证》;

d)《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e)《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f)《上海市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上海市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g)《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目前,租赁网签和租赁备案可以一体化办理,可以去就近的社区服务中心办理。

二、居住登记

1.办理居住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证明由单位或保卫部门出具 加盖公章!具体的和办事处确认!)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事物受理中心

居住登记满6个月之后,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1、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事物受理中心

注意: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居住证新办

1、申领居住证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居住登记的规定,提供相应居住证明。

2、受理居住证申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3、居住证制作签发

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通知公安制证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居住证》由申请人居住地公安分局签发。

备注:居住在违法建筑或者有违法居住行为的,不予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

4、居住证领取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在收到《居住证》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申请人领证时应交回《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首次办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

四、居住证续办

《居住证》每年签注(续办)一次。

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携带本人《居住证》,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备案登记凭证。

注意:居住证可以有条件自动续签,社区民警、或社区工作人员会通过上门走访(或者电话)、核实具体居住地址是否发生变化,如果与原本居住证登记信息一致的话,就符合系统自动续签的条件。

不能自动续签,需拿着相关材料(即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或租赁备案登记凭证)去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续签。

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居住登记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

备注:持证人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逾期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在逾期60日后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最新政策,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补签注。

五、居住登记、居住证信息变更

1、居住登记信息变更

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如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民族、户籍地址等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同时出示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凭证》。

2、居住证信息变更

居住证持证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或者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将变更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

3、居住证补换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持证人应当凭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及时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换领、补领手续。证件丢失的,可以同时办理挂失手续。

对符合《居住证》换领、补领条件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在信息系统中提出制证申请,由公安部门重新制证。

因个人原因重新申领或者换领、补领《居住证》的,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收取证件工本费,并出具全市统一的定额收据。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