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分析

10月28日10时许,重庆市万州区一大巴车在万州长江二桥桥面与小轿车发生碰撞后,大巴车坠入江中。根据黑匣子视频曝光: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当天一女乘客坐过站,与司机产生争吵,双方互殴,车辆失控坠江。

然而,事件发生后,最先遭受舆论非议的是事发现场的“女司机”,众多媒体和网络大V对“女司机”口诛笔伐,在没有正式官方警情通报前,就将过错归咎于女司机,认为是其逆行导致公交车避让不及冲出护栏坠江,致使悲剧发生。更有甚者,提出“紧急避险论”认为公交车不应避让“逆行”女司机,因为公交车上的乘客数量大于小轿车上的乘客,保全公交车上成员的安全才是上策。一直以来,人们对于女司机似乎有着一种刻板成见,“女司机”被狭隘地调侃为“马路杀手”,一旦有女司机参与的交通事故中,往往会被首当其冲地当作为元凶,这次事故中广大网友也不免有先入为主的观念也在作祟。

对于广大受众对女司机的误解,可以从新闻媒介与舆论的关系来解释。新闻媒介对舆论具有引导作用,在整个案子还扑朔迷离的时候,有些媒介就说是女司机的逆行导致了惨案的发生,因此舆论都在一边倒地怪罪女司机。就在大家即将默认这个事实时,舆论迎来了反转,警方在事故几小时后发布了官方通报。真相是公交车突然违规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小轿车,导致公交车坠江惨剧的发生,与“女司机”没有任何关系。突然的反转也让广大公众“措手不及”,认为自己被舆论所误导。

纵观整个事件,我们可以运用新闻学理论多角度来进行分析。首先,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新闻的基本特点是真实和新鲜。该事件报道及时并且由正式警方通报,因此符合真实性和新鲜性的特征,可以称之为新闻。其次,运用新闻价值理论进行分析,该新闻具有时新性和接近性。该事件报道时时间近、内容新,其次,该事件会引起公众感情上、心理上的共鸣。此外,舆论对女司机的误解体现了大众传播的负面功能,容易助长“社会顺从主义”削弱公众的判别力和对社会的批判精神。在这个事件中,受众的声音也足够多元,这是因为受众是新闻媒介的参与者,受众具有知情权、表达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人民日报11月2日报道,一段惊心动魄的视频,还原了悲剧诱因;一场无谓的纷争,拉十几人“陪葬”。教训之惨重,让人不敢直视,却不得不叩问,乘客与司机互殴何以一再出现?痛定思痛,别止于嘘唏,更别停留于愤怒。无彻底反思就无真正救赎,不行成制度正义,类似悲剧便难断绝。

我认为,乘车因错过站要求下车遭拒而情绪失控,大吵大闹甚至大打出手已经输理在先,这时如果有人站出来进行劝阻,一般情况下会平息纠纷,至少会将情绪失控的刘某的注意力转移到其他方面,而不至于对车辆行进中的驾驶员冉某大打出手。然而车上的乘客个个面无表情,沉默相视,最后被两个“冲动的魔鬼”带去一同殉葬。同时,面对刘某的打骂,作为从事服务行业的公交车司机来说,应当理智对待,好言相劝,其采用在行驶的公交车上对骂的方式实在不妥。尤其是在乘客用手打自己时,应果断停车,打开汽车双闪并迅速报警,而冉某不仅没停车,反而还将手脱离汽车方向盘边阻挡边还击,这样不负责任的驾驶行为必然会引发恶性事件的发生。当事人刘某最终也为自己的蛮横无理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这个事件也警醒着我们,每个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都应该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作为社会中的人,每个人都应尽自己所能去对不良行为温柔地相劝,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国家和社会应加强对遵纪守法公民的保护、对违纪者和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让正义行走天下,让邪恶寸步难行!

对于这场悲剧我想说,无论你身处何种困境,要做决定之前,还是想想自己身上的责任,每一个人只是社会的一个组成,不要让自己成为一个毒瘤祸害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