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驳回了父亲林正要求女儿每月支付3000元赡养费的诉求。原因是:
当老无所依之时,才想起儿女的作用;然而 当女儿在身边时,却又对她做出如此伤天害理的事。凭什么该让女儿林萍提供赡养费?是因为“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或者是因父女恩情、伦理道德?总的来说,林萍都没有义务抚养曾经性侵过自己的父亲。现如今林萍也60多岁,而且是孤身一人,疾病缠身的她依靠养老金度日生存。每个月不到3000元的养老金,还叫她拿出3000元去赡养父亲,请问她靠什么来支出这笔昂贵的费用?
早些年林萍孤身一人外出打工,生活的艰辛和不幸的遭遇,让她无儿无女。而这一切和她的父亲都有莫大的关系!如今她也60多岁了,身患疾病,没人照顾,孤寡老人一个。再让她把仅能生存的钱交去赡养林某,她又该怎么办?她的生活又该由谁来负责?林正还有一个儿子林立,法院判决其每月为父亲支付1000元生活费,这于情于理,林立也应许了。
但让林萍每月支付3000元,这对于作为女儿的来说,本就不公平!再加上林正曾经做的那些罪恶滔天、见不得光的事儿,在老无所依之时,再提出这种要求,简直就是荒唐、可笑、可耻!坚决支持法院的判决。俗话说:“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句话用到父亲林正身上,再合适不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