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法院审结33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践行“两山”理念

金平法院审结33件

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践行“两山”理念

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但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仍屡禁不止,金平法院始终坚持依法追究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被告人刑事责任,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为建设美好家园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0年金平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陆续审结发生于勐桥乡“老羊冲”集体林地的33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贯彻落实保护生态资源理念。

案情回顾:2012年10月金平县勐桥乡大梁新寨村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将村内1320.9亩集体林地流转给祝某个人,祝某于2013年3月对该片土地的集体林权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015年雇请工人到转让的林地内砍草准备栽种重楼,期间遭到勐桥乡、马鞍底乡部分村民的阻扰后撤出。之后马鞍底乡、勐桥乡大梁新寨村、石家寨村等部分村民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携带工具到该林地内毁林抢占土地栽种香蕉,累计造成1078.5亩林地内的森林植被严重毁坏。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36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有法律惩处,但他们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私自改变了被占用土地用途,对国家土地资源、森林资源造成的永久破坏则难以用价值衡量。生态环境关系人民福祉,关乎子孙后代和民族未来,我们都应该尽我们自己所能,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