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日照开展2020年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维护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20年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检查工作。

核验内容

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核验劳务派遣单位以下情况: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外地获得许可在日照开展业务的分公司只需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核验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许可、备案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列入此次核验范围,相关数据的提报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备案的分公司以总公司的许可证有效期来判断。

核验时间安排

4月15日至4月20日,各劳务派遣单位根据核验内容进行自查。认真梳理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等情况,查找是否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犯职工权益的问题,并形成自查报告。

4月21日至5月10日,各劳务派遣单位提交核验资料。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劳务派遣单位提交材料中应包含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核验资料。

5月11日至5月20日,根据审核情况,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对核验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汇总有关报表。

核验应提交的材料

劳务派遣单位应提交如下资料:

1、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2、本单位自查报告 (包括上年度经营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4、用工单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5、劳务派遣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

6、本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8、本单位工资发放财务凭证(2019年度);

9、本单位劳务派遣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2019年度)。

以上资料1至5需提供原件和电子版,资料6至9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对与复印件一致,将原件退回)。

有关要求

(一)劳务派遣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及时提交有关材料,许可证即将到期的,提前60天向各级行政审批机关提交延期申请。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劳务派遣单位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做好通知下达、资料收集、检查核验和汇总统计工作,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核准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重要依据。

(二)对监督检查合格的单位,发放《劳务派遣单位核验合格通知书》(附件5)。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要求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移交劳动监察部门,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处理。

(三)年度监督检查结束后,各区县要将核验结果向社会公示。除公示核验合格企业名单外,同时要公示未开展经营业务、核验不合格、未参加核验和拒绝核验的劳务派遣企业名单,为用工单位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参考和依据。请各区县于5月20日前将核验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件1、2、3)报市局劳动关系科。

联系电话:8866018

联 系 人:王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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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照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