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赣州南康“砂霸”集团 、“肉霸”团伙一审获刑!

  

近日,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对刘某华、钟某华、许某生15名涉恶势力犯罪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年2个月不等,并处追缴个人违法犯罪所得、罚金等。

    法院审理认为,在刘某华、钟某华的纠集下,逐渐形成了以刘某华、钟某华为首要分子,以伍某伟、钟某福、刘某福为重要成员,以钟某、周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控制南康北六乡的砂石市场。据统计,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9起寻衅滋事犯罪,3起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北六乡砂石经营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同时,在许某生的纠集下,逐渐形成了以许某生为纠集者,许某远、许某长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猪肉市场共实施14起强迫交易行为,严重扰乱了北六乡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15名被告人还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一审法院宣判后,宣告了该“砂霸”恶势力犯罪集团、“肉霸”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覆灭。


来源:晨报记者 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