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检战“疫”进行时】今天你点外卖了吗?说说保障外卖安全那些事儿

文章来源 | 丰台检察


随着越来越多行业的复工复产,许多人都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怎样安全卫生地解决一日三餐成了许多人的烦心事。一键下单、坐等食物上门,点外卖成为了很多人的选择。那么如何保证外卖食品的安全卫生,让老百姓们吃的安心,吃的放心?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又有哪些?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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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具备实体经营门店,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没有实体经营门店、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外卖送餐业务这些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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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有些外卖商家没有拍摄自己的菜品图,而是直接在网站上下载一些图片放在自己的外卖平台上进行展示,这属于违法行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上传真实的菜品图片,并标明主要原料名称,否则将被处以警告甚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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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应的包装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由于疫情传播的原因,越来越多的外卖平台推出了无接触配送来保证食品的安全和卫生,这就对外卖食品的包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家应当采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确保食品不被污染,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如商家未履行相应的包装义务,将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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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原料加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外卖商家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不得使用腐败变质、污秽不洁、产假掺杂等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否则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