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的电费保证金,能退!

4月中旬的一天,国网宁波市鄞州区供电公司大嵩供电所营业厅来了一位60多岁的老伯伯,他从口袋中翻出一张泛黄但保存完好的纸张,纸张封面上写着电费保证金凭证,最上面还有浙江省电力工业局的字样。



这张颇有历史感的“老古董”让营业厅的工作人员犯起了难。



事情是这样的:


老伯伯姓倪,家住鄞州区咸祥镇观海府小区,1995年在宁波市海曙区开了一家洗烫店,按照当时的规定,需要交纳电费保证金共计180元,这张纸就是当时交纳的凭证,由当时的宁波电业局用电管理所(现在的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在1995年3月27日开具。



那什么是电费保证金?

为了保证国家电费的回收,保障电度表资产的安全,1989年12月,原能源部和财政部发布了《实行电费、电表保证金制度的暂行规定》,要求当时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私营企业、个人承包企业及其他个体经营户、各种临时用电用户都要交纳电费保证金,作为电费债务和无偿使用电度表等电力资产的担保资金。


1996年10月,原电力工业部发布的《供电营业规则》提出:“用户应按国家规定向供电企业存出电费保证金。”


1998年,电力部门正式取消电费保证金,用户可凭借保证金凭证到当地电力部门办理退费。

由于当时的信息不畅通,有部分用户并未及时办理电费保证金退费,倪伯伯就是其中一位。直到今年年初,他的店面因拆迁而销户,无意间翻出这张凭证,他才来营业厅咨询是否还能退费。


由于时间跨度太大,已有二十多年,供电公司的名称也几次更改,当时的交费记录已经查询不到。国网宁波市鄞州区供电公司大嵩供电所营业厅李巧亚拨通了上级中心营业厅的电话。一问才知道,已经有好几位用户来申请过此类退费。针对此类情况,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在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予以全额退费!



得知消息的倪伯伯很是开心,但因为是跨地区(店面在海曙区,属于国网宁波供电公司直接管辖),所以需要他到国网宁波供电公司营业厅办理。


考虑到老人到市区来回不方便,李巧亚主动揽活,替倪伯伯将相关材料送到国网宁波供电公司营业厅,帮他受理了这笔特殊的保证金退费申请。


拿到保证金后,倪伯伯开心地竖起了大拇指:“果然是‘最多跑一次’,供电服务真棒!”



像倪伯伯这样的情况,在日常供电服务中经常会遇到。面对不同用户的各类需求,国网浙江电力不断优化升级服务,提升用户的体验感、获得感、满足感。


电费保证金虽然“下线”了,但供电服务的保证却一直“在线”。


面对电力用户


在引入新增用户的同时,不断提升存量用户的用电体验。制订业扩里程碑计划,打造“阳光业扩”,确保环节少、时间短、造价低,采用信息公开化,让用户实时了解业扩工程进度,倡导“最多跑一次、最多问一人”。推进政企数据共享,实现信息互通,实现“刷脸办电”和电子证件“亮证办”等,方便用户业务办理。



面对企业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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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心服务,您放心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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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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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鄞州公司

(张灵 钱明 赵婉芳)

宁波公司(单宋佳)

| 编辑 |

黄琳 邓通

| 校对 |

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