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落实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4号),现就落实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财政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批发零售、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文化旅游行业,注册地且实际经营地在灵武境内,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为降低补贴对象经营成本,参照2019年增值税月均纳税额自治区本级留成部分,自治区财政给予2个月补贴。补贴计算方法是:2019年增值税纳税额/12月*20%*2个月。

三、申报流程

补贴对象如实填报《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补贴申请表》,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送到企业注册地行业主管部门,过期不候。

灵武市财政局联系人:闫永贵

联系电话:13629573222

灵武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赵金红

联系电话:13895019039

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联系人:郭海新

联系电话:13723301956

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联系人:郭苗

联系电话:4511002

灵武市税务局联系人:虎锦绣

联系电话:4022952

灵武市财政局

灵武市交通运输局

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灵武市税务局

来源:灵武市财政局

本期编辑:彭雅茹

责任编辑:马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