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法院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

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4月13日,申请执行人马某终于拿到了拖欠达10年之久的55万元案件款。周至县人民法院对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让拖欠案件款10年之久的案件终于得到执行。

周至县法院执行法官介绍,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西安某公司因建设施工产生纠纷,2010年马某将该公司诉讼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西安某公司给付马某建设工程款、审计费、诉讼费共计2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马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该企业工商档案、银行及经营场所进行查控,发现被执行人西安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实际经营场所查无此人、场地也是租赁他人的。至此,该案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陷入僵局。在长期的执行过程中始终没有查控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2017年被执行人西安某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这给执行工作造成了更难的困局。

2019年,马某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工商、房产、车辆等信息进行全面的查控,但均没发现可供执行财产,随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采取惩戒措施后,被执行人的社会信用度受到影响,为其工作生活带来严重不便,无奈之下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动现身与申请执行人马某达成和解,履行了拖欠达10年之久的案件款55万元。